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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听证会召开当天,北京庄胜发布严正声明,重申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并对有媒体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已对本案立案重申”做出澄清。
事实上,在3月24日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4月1日信达置业原始股东信达投资、信达置业、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下称信达北分)已分别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4月5日,北京庄胜向北京高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北京高院审查受理后交由北京市三中院办理。(
详见《财新周刊》2017年第20期报道“争议二环‘黄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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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投资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1359.HK,下称中国信达)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庄胜则是入籍秘鲁的华商周建和的企业。
作为信达置业的实际控制人,中信国安表示自己在接手庄胜二期A-G地块后,已对其投入巨额资金及大量人力、物力,完成了土地拆迁、七通一平,取得整体项目的立项批复、规划、施工等文件和证照,实际支出成本约200亿元。
中信国安认为,最高法院确认解除《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下称《框架协议》)、《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三)》,
判令信达置业返还项目权益,应该是《框架协议》签订时的项目权益,而彼时A-G地块尚为毛地,与今天的项目权益不可同日而语。
基于此,中信国安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中信国安目前享有的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权益及项目资料,与最高法院判令信达置业向北京庄胜返还的项目权益及项目资料具有本质区别,请求裁定中止对庄胜二期A、C、D、E、F、G地块项目权益与项目资料的执行。
信达置业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静亦表示,最高法院判令信达置业返还庄胜二期A-G地块(不含B地块)项目权益,但在会计学上,权益等于资产减负债。
“北京庄胜直接把资产拿走了,但这个项目还有100多亿元负债、几十亿元的工程合同,这个找谁?”
杨静此前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信达置业如果要向北京庄胜返还项目权益,应该把A-G地块上已建好的部分全部拆除、将地块上已拆迁的房子和居民全部还原,再行返还项目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