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就业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
:
1、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未离校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转移劳动力、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在岗高技能人员等。
2、承担职业培训任务的各类事业单位和企业培训基地以及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3、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等也可以申领专项基金。
就业专项资金用途:
1、岗位补贴类项目
2、社会保险补贴类项目
3、职业技能培训类补贴项目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目
6、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7、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类项目
8、就业创业示范项目
9、创业项目类补贴补助
10、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
11、经其他支出补助项目
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
3人以上
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1000元。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
2、自主创业证明
3、创业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4、劳动合同及就业登记证明
5、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
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者,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对毕业
5年内
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
2/3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
2/3
。
以上两类人员申请补贴的程序为:
1、按规定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情况,由所在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签注意见。
2、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季度终了后,由个人所依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个人向机构隶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发放给申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