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
”作为
2025
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提高消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成为下一阶段经济转型的重中之重,其中对生活、工作和居住环境的消费需求也是国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消费加入到城市更新的目标导向中,是顺应新时期发展模式的应有之义。
至于什么是“消费型”的城市更新,
11
号文也有所提及,除了供水气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补强外,“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小区、口袋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等既有片区
”
更新改造中,要注重文化、旅游、餐饮、休闲娱乐等一体打造,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将
2024
年
24
号文中既有片区更新突出“适老化”“无障碍”等功能完善导向修改为突出消费导向。
在
2025
年
4
月
28
日的国新办政策发布会上,发改委则是更具体的提出了建
设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举措,“加快消费基础设施、社会领域投资,制定实施充电设施“倍增”行动,支持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的城市特别是超大特大城市建设停车位。”
2.
中央财政定额补贴城市范围调整。
2024
年
24
号文补贴范围是地级及以上城市。每省(区、市)可推荐
1
个城市参评,选出
15
个示范城市实施,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
2025
年
11
号文调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每省(区、市)可推荐
1
个城市参评共评选不超过
20
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
2025
年实施城市的层级提高,数量增加,区域从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扩展到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并且
11
号文特别增加了限定具体实施范围,必须集中在城市老城区。
城市评选标准基本沿用了
24
号文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标准,重点注意第
2
个标准:
a.
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
b.
城市财力应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c. 2023
年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本次财政部公示的
20
个补贴城市就是对这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
补贴资金除了可用于具体改造样板项目外,还可用于机制建设支出。
主要限定于下列三类机制建设:
a.
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
可形成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房屋全生命
周期安全管理、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建设、建设成效后评估机制等。
b.
资金安排和筹措机制。
财政资金方面,充分运用好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等,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同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
c.
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
包括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规划制度,适用于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城市更新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1
号文再次强调了
24
号文的规定,“
城市更新中央财政定额补贴应与现有支持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资金,防止交叉重复
”。
其余申报遴选审核程序、补助标准、改造样板项目类型等方面依然沿用
24
号文的相关规定,没有做出实质性修改。
1.
申报遴选审核程序。
省级(直辖市)财政、住建部门组织申报、财政部、住建部组织专家进行方案审查、现场答辩、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实施城市,存在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
2.
补助标准。
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
8
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3.
改造样板项目类型。
a.
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经济集约型综合管廊建设;
b.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
厂网一体
”
、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等;
c.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治理、综合杆箱、危旧桥梁、机械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d.
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小区、口袋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等既有片区更新改造。
2025
年
5
月
15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官网公开了
《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这是
2025
年以来决策层发布的关于城市更新最高级别文件,是对
4
月
25
日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有力有序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的政策落实,城市更新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除城市更新升级提速外,还应特别关注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作为城市更新中的特殊政策,
城中村改造主要包括拆除后重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实施方式,危旧房改造主要包括拆除后新建、原址重建、改扩建、抗震加固等实施方
式,其较其他城市更
新内容与房地产行业的联系更为紧密,巩固和支持房地产止跌企稳的作用更为明显。
2023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3
〕
25
号)》的规定,在
35
个超大特大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的大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
2024
年
11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
合印发通知,将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从最初的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