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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修改权利要求,可能被无效!

知产团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9-13 11:3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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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些申请人在实审阶段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比较随意,会为了拿到专利权而“过度”修改权利要求书,甚至 添加一些原本未记载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 虽然有可能这类修改侥幸未被审查员察觉并因此获得了授权,但是,由于修改带来的隐患实际存在并未消除,故这种取巧的修改有可能会导致获得的该专利权不稳定。


故笔者认为, 在实审阶段对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需要谨慎,应尽量避免出现明显的修改超范围问题,否则即使获得了专利权,该专利在遭遇无效时,请求人会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分析该专利,任何实审阶段的细微问题都相当于放在放大镜下审视。故一些已经授权的专利可能会因为实审阶段的修改导致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以案说法

笔者本身具有一些专利无效的实务经验,在代表请求人请求一件专利无效时,涉案专利就存在比较明显的修改问题。该专利记载了一种挂个性化的设置方法,通过该方法用户可以将自身熟悉的个性化设置从第一终端上传到服务器,当该用户需要使用陌生的第二终端时,该用户可以从服务器下载之前上传的个性化设置并应用在第二终端中,使得第二终端的应用环境变为自己熟悉的应用环境,从而提高了用户体验。


其授权文本中的独立权利要求1记载了如下方案(由于独权较长,故隐去了与本文论述无关的部分特征,并为了便于描述增加了段落编号):

“1.一种个性化的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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