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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专稿】企业买基金利用分红避税?特别提醒:这些税收风险要当心

中国税务报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5-1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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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部分基金公司推送的避税基金分红产品,产品名称为《XX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8813,本次计划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6.400(注:分红率34.02%),登记日为xx年11月29日,除息日为xx年11月2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xx年12月1日。经基金公司解释,假若公司税前利润为5000万元,则可以安排利用资金在公告日前买入基金10000万元,分红比例为35%,即分红所得3500万元,卖出基金所得6500万元,造成交易亏损3500万元,最终,分红部分不征收所得税,亏损部分还能达到抵税效应。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公司在购买此类基金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5000×25%,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算),而购买此类基金并赎回后,因造成交易亏损3500万元,税前利润仅为1500万元,相应所得税为375万元(1500×25%),则有效规避应纳企业所得税875万元(1250-375)。

尽管基金公司给出的避税方案十分诱人,但是是否真的如其所言能够达到合理的避税效应呢?

购买基金避税存在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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