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事实上基督教早已有过联合会协进会…等类的组织,都不成功,就算不断改换新的名目,新的机构,还是摆脱不了相同的路线,那结果也必同样地只有外表的 “合一”,没有实质的合一。因为圣经根本没有叫我们在体制上或组织上合一,却告诉我们合一是圣灵的工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四:3)合一的心是圣灵所赐的,且已经赐给信徒。我们应竭力保守合而为一的心,而不是也不能创造一种外表的合一。这合而为一的心,基本上是因信徒同有了永生神的生命,出于同一位圣灵,同一位天父而有的。没有这种同一的生命,根本不能谈合一。没有任何人为的方法可以促成这种合一。
二.基督里的合一
正如主耶稣祷告说:“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约一七:20-21)注意到第二十一节的“他们”指信徒,“我们”指三位一体的神。信徒不但彼此合一,且与神合一。这种合一岂是组织或体制的合一?这乃是属灵生命之合一,由圣灵藉基督的救赎之恩所成功的。所有真基督徒都已领受神的生命,所以使徒保罗说:“…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三:3)由此可见:
1. 圣经所讲的合一,是在基督的生命里合一,是属灵的合一,不是组织上的合一。
2. 基督在约翰福音第十七章十一至二十四节的祷告已蒙神应允,且由基督自己实现,因唯有祂能使我们同得神的生命而合一在一个属灵的身体里。
3. 圣经从没有要求教会在组织上“合一”。追求在组织与体制上合一,反会引起更多因合一意见之分歧而有的不合一。
三.先分别后合一
圣经中几处论合一的经文,都不是没有界限的跟所有的人合在一起。反之,都是有条件的,先分别后合一:
1. (约一七章)主耶稣将“那灭亡之子”与门徒分别出来,然后讲合一;又一再说“他们不属世界”(约一七:14-16),然后祈求“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17-23)。
2. (林前一二章)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讲论在基督的“身体”上合一,虽然身体上有各种肢体,却因出于一位圣灵的安排,仍属同一身体。身体只能将属于身体的肢体合一,不能将不属身体的肢体“合一”。凡是已经从一位圣灵受洗的,就同属一个身体了(林前一二:13)。但那些未从圣灵而生的,怎能合一到“身体”里?
另一方面,信与不信,义和不义,光明和黑暗,基督与彼列,没有什么可合一的(林后六:14-17)。他们所需要的是分别,不是合一。
3. (弗四:4-6)使徒提出合一的七个先决条件:1) 一身,2) 一灵,3) 一望,4) 一主,5) 一信,6) 一洗,7) 一神,然后才讲论基督如何赐下使徒,先知,传福音的,教师和牧师,使信徒在真道上同归于一,在爱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