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卖座率高的影片影响大,更要尊重法律常识。真理走过一步便是谬误”,王才亮写道,
“希望我的这篇短文能够在一定范围消除《战狼2》给观众带来的对于护照的错误认识。”
该篇博文于8日晚9点半发出,至10日下午4点,评论数达2439条。多数评论都在“炮轰”,质疑王才亮的观点。
有网友认为,“亮护照”亮出的只是一个护照道具,“那人家拍电影的还拿枪开坦克呢,你怎么不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呢?道具也能拿来说事儿?盐吃多了?” “募捐晚会使用比例放大的支票,是否构成伪造国家金融票据罪?”有网友提出,护照背面呈现的字,是一个字一个字慢慢打出来的,“说白了就是字幕”。还有网友指责王才亮“蹭热点”,“想火也不用这种方法吧”。
此外,还有一些评论人士发文批驳,认为王才亮引用《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条文,指证“亮护照”画面违法,
可是,其引用的条文已经作废。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修改后,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而王才亮引用的是修改前的旧条文。
10日中午,王才亮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他看到了批驳他的文章。
“《出境入境管理法》是在2012年作了修改,可对于出入境证件管理,新条文比旧条文更严格”。
他说,他引用的旧条文仅规定,伪造、涂改、冒用护照等行为违法,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则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文则规定,伪造、变造、骗取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新条文增加了‘变造’,这是旧条文没有的”,
他坚持认为,影片“亮护照”属于“一种变造证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