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用成文律法,强制解散大家族。
秦律规定:民众“不得族居”;“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家中有两个男丁而不分家者,田赋加倍征收;“父子兄弟同室共息者为禁”——禁止父子兄弟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大家族消亡后,原子化的小家庭直接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自然无力抵制其无节制的汲取。④
2、用告密手段、恐怖手段来控制民众
(1)制造特务国家。
商鞅规定:编民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个编制里的百姓,若有人犯法,其他人不向政府告密,会被株连腰斩,告密者则可得到重赏。秦国被变成一个遍地告密者的“特务国家”。不独邻里之间,同床共枕的夫妻也负有互相告密义务。据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秦律规定:丈夫行盗,妻、子知情,并共享所盗之物,妻、子与丈夫以同罪论处。凡盗窃及其他犯罪,同户之亲属都须连坐。反之,如丈夫犯罪,妻子在案发前主动告密,则妻子的嫁妆可以不被没收。⑤这种告密制度,将民众牢牢捆绑在国家机器上不得动弹,也导致社会风气的严重败坏。据《汉书·刑法志》记载,直到汉文帝时代,民众乐于告密的风气才得到扭转。
(2)恐怖主义治国。
秦法暴虐,与商鞅的个人理念有关。在商鞅看来,要震慑民众,使他们不敢触犯朝廷的法律,必须轻罪重刑。用死刑来惩罚犯轻罪之人,用酷刑来处死犯大罪之人。犯轻罪而处死,就不会有人敢犯重罪(“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以至矣”)。《商君书》里还说,犯罪发生之后再来惩罚,已经晚了;政府必须在民众实施犯罪之前惩罚他们(“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疑罪从有”,一旦被怀疑存在犯罪可能,即进行严惩)。
3、把制服本国民众,放在治国的第一位
《商君书》里说:“昔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够制服天下的统治者,必须先制服他的百姓;能战胜强敌的国家,必须先战胜他的百姓。在商鞅看来,制服本国百姓,最重要的工作是要懂得愚民、弱民。
(1)全方位愚民。
商鞅为秦国制定的国策,以农、战为核心。秦国民众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农耕,要么征战。经商、求学、耕作达不到政府的要求,本人及妻子儿女就会被抓起来沦为官奴。在商鞅看来,除了农耕和作战,其他行业如商贾、隐士、学者、游士、手艺人,对国家都是有害的。因为这些职业的存在,不利于让民众保持愚昧。国家要强盛,必须消灭“五害”,必须彻底愚民。《商君书》里说得明白:“民愚则易治也” ——民众愚昧,就易于治理。“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民众没有知识就弱,有知识就强;民众弱,就安分守己,民众强,就会逾越本分对抗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