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假“票”)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答: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l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行为。
1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真”票)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答: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行为。
13.非法出售发票罪(“真”票)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答: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行为。
14.虚开发票罪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答:(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15.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答: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3)持有伪造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
16.发票违章情形都有哪些?税务机关分别如何处理?
答: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