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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金融深化与资管机构转型:混业经营与差异化竞争

普益标准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6-20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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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益标准

金融深化是政府放弃对金融的过分干预,使资金价格(利率与汇率)充分反映供求状况,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进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自1996年以来,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推行二十余年;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自2015年10月24日起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在金融脱媒愈演愈烈的今天,伴随着利率管制的放开,商业银行面临新的转型要求。

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深化的今天,大银行谋求混合经营的趋势越发凸显。2002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成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成为中国金融机构分业走向混业的标志性事件。目前,集齐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租赁等金融牌照的主要是一些大型综合金融控股集团。

与金融控股集团不同,以银行为主的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受到诸多法律限制。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另有规定”中,2005年《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建立基金子公司;2007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进入金融租赁行业;2009年《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开始试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到目前为止,证券公司则属于未有“另有规定”的非银金融机构。对此,银行多采用海外控股和信托控股的方式控股证券公司,实现多牌照混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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