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逻辑
这里,聚集着新闻媒体、政法调查记者、刑法学者、刑辩律师、公安刑事、检察公诉、刑事一、二庭、刑法政策研究等诸多长期从事并专注于刑事法科学术及实务研究的人群,分享办案经验,传递人间正义,将事业与爱好融为一体,做人与为学合二为一。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举行!中国法院网《我是民法君 ... ·  3 小时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充值时是家长,退钱时是小学生? ·  10 小时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充值时是家长,退钱时是小学生? ·  10 小时前  
平安芜湖  ·  【法治护航·芜湖企飞】访企送法 共筑平安 ·  14 小时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律逻辑

多位民营企业家获无罪改判 法治才是民企最好定心丸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1-31 21:36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2018年7月27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贺小荣担任审判长。最高法终审判决认为,赵明利未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既未实质上违反双方长期认可的合同履行方式,也未给合同相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未超出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

“这个案子当事人这么多年来申诉上访,就是希望澄清案件所涉问题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宣判后,贺小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认为,主观上,赵明利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赵明利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此案的关键点在于明确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分析说,二审法院没有严格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混淆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混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把普通的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把普通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作刑事案件处理,过去是司空见惯的潜规则。企业和企业之间、商人和商人之间、政府与商人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如果想把一个企业搞垮,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把企业家抓起来。现在看来,这是违背法治理念的,怎么能随便往一个合法企业家身上扣罪名?是时候纠错了。”

“之前对企业主、企业家及企业的刑事司法,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该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对不少经济犯罪、干预企业的职务犯罪打击不及时、不充分;二是基于地方保护、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不该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插手经济纠纷。”任超说,法院在审理产权相关案件时,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准确认定违法行为究竟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防止刑罚手段强制介入普通民事领域的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要实现民营企业家 有恒产、有恒心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