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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该怎么处罚?行政拘留年龄拟从16岁降至14岁惹争议

新华网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2-19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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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广东清远英德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组织操纵未成年人攀爬入室盗窃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 团伙中有未成年人20多名,最小的年仅14岁。 这些未成年人直接参与作案,有专人操纵、培训,教他们如何行窃,成年人则坐镇幕后。当地公安局副局长徐志锋说,“这些人很了解犯罪的量刑。他们知道,16岁才开始追究刑事责任,就专门选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


如何解决实践中的这样的问题?有声音认为, 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于那些已经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他们的违法还没有达到涉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重罪之前,就不能采取任何的刑事强制措施;但等到真的达到了,已然大错酿成。从行政拘留到“刑事重罪”之间缺乏必要的过渡。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研究员代秋影表示, 对这种规定可以理解。 未达刑事责任的这些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切实可行的教育矫治的措施。社会各界对于低龄化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的效果并不满意。


尽管如此, 代秋影却表示并不同意这样一种立法选择。 他认为,在一定时期一定时间段,对减少发案量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但从长期来看,它所带来的的负面影响会更多。


常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王英指出,第一,十四到十六岁是未成年大脑关于共情、理解他人发育很快的阶段。如果羁押,严重的恐惧会导致这部分大脑发育受损,并且进程很难得到恢复;第二,未成年人对于时间感不如成年人,比如成年人被拘留十五、二十天,他知道这个时间很快会过去,但未成年人考虑不到很远,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很长的噩梦,心理影响很难修复;第三,未成年人在这个年龄段遭遇禁闭失去自由,会导致出来以后容易攻击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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