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康熙二十年,因考虑五百五十字,似乎过少,作者词意未尽,就草草结束,影响文章内容,因增至六百五十字。乾隆四十三年,又明确规定乡试、会试四书文字数为七百。即三百字为完篇,文章在三百字以上,七百字以下,文章字数上下限都做了规定,考生不可以越雷池一步。
代圣贤立言
平心而论,这些规定虽然苛烦,却也在情理之中。孟子就说过,“大匠诲人,必以规矩”。何况以当时的科举考试而论,八股文这些文体与字数的限制也称不上是最过分的。起码,死记硬背《平水韵》的韵部就显得要更麻烦许多了(详见《澎湃新闻·翻书党》2017年2月3日《红楼梦》里作诗为何钟情“十三元”》一文),如此观之,戴着镣铐跳舞,本就是古代的寻常做法。
相对而言,八股文所为世人诟病的并不是文体。相反,对于这种文体的赞誉之声也不是没有。明代东林党领袖赵南星就曾说过:“文各有体,不容相混,今取士以时艺,言古无此体也。然主于明白纯正明经书之旨,亦足以端士习,天下之太平由之”。他把将天下太平与八股文联系在一起,实在也是上纲上线到新高度了。真正使得八股文成为千夫所指的是它的另一个规定——“代圣贤立言”。
曲阜孔庙
所谓“代圣贤立言”,也就是作者写作时不能不能随意发表自己的见解,要体现儒家的思想风范,要用儒家的观点解说四书中的“义理”。譬如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论语·里仁》),如果以此为题作文,作者必须在儒家提倡的“养亲”、“慎终”等方面讲解儒家“孝道”,唱反调不行,离开儒家孝道任意发挥也不行。至于文章中对四书的理解也有一定的标准,就是要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绳。早在元朝,倪士毅在《作义要诀》里就说,“须多看他人立意,及知历练,则胸中自然开广,又不要雷同,须将文公(指朱熹)四书仔细玩味,及伊洛(程颢、程颐)议论大概,皆要得知,则不但区处、性理、题目有断制,凡是题目皆识得轻重,皆区处得理道。”《作义要诀》是元人传授经义作法的书,从作者倪士毅的这番议论中不难看出,要作经义文章,就必须要以理学的程、朱的认识为认识,以程、朱的见解为见解,否则是不行的。后来的八股作者所遵循的,就是这个原则。例如朱熹对上边孔子这句话的解释是:“远游则去亲远而为日久,定省旷而音问疏,不惟己之思亲不置,亦恐亲之念我不忘也。”写八股文章时必须要在朱熹划定的圈子里跳舞,出了圈子就违背了要求。换句话说,习惯作八股的人长期使其思想处在束缚状态下。此外,八股文的行文也要“入口气”,就是要仿摹以古人语气,“以数千年以后之人,追模数千年以上发言人之语意”,好比今日唱京戏的念白,都是文绉绉的古代用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