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余命女(汝)政于朕三军,箫成朕师旟之政德,谏罚朕庶民,左右母(毋)讳。(春秋晚期《叔夷钟》,著录号272)
戎献金于子牙父百车,而易(赐)鲁殿敖金十钧,易(赐)不讳。(西周中期《敖簋》,著录号4213)
康谐和好,敬佩吴王。不讳考寿,子孙蕃昌。永保用之,冬(终)岁无疆。(春秋晚期《蔡侯盘》,著录号6010)
《敖簋》“易(赐)不讳”和《蔡侯盘》“不讳考寿”中的“讳”其实是“违”的借字,和避讳无关。《叔夷钟》“左右母(毋)讳”中的“讳”字是顾忌、畏忌之义。
“讳”篆文作,和金文基本相同。《说文》:“讳,忌也,从言韦声。”韦是违的古字,违背之意,《说文》:“韦,相背也……经传多以违为之。”“讳”是一形声兼会意字,即违言、不说,因有所顾忌而不说某些话。可见,最早的避讳应该是讳言,然后才又发展出避忌一些行为。《礼记》云“临文不讳”,即早期避讳宽松,只讳言,写成的文字无须避讳,这和“讳”字结构所说明的情况也是一致的。
“忌”字甲骨文中未见。金文作 (归父盘),(邾公华钟),(邾公牼钟),和小篆 形同。《说文》:“忌,憎恶也,从心,己声。”忌字从心,憎恶义,说明了忌讳的心理起因是由于憎恶而产生的敬畏,如《叔夷钟》:“女(汝)小心愧(畏)忌。”“忌”字商代金文未见,周代金文凡44见,常作“威忌”“愧忌”,都和“敬畏”义有关。还有一个从言的“誋”字,金文作,和篆文形同。《齐镈》:“余弥心畏誋。”《说文》:“誋,诫也,从言,忌声。”誋、诫均从言,它们都表示由于敬畏而产生的讳言行为。
罗福颐先生还发现一些青铜器上的铭文也有避讳的实例,如官职名“相邦”写作“相国”,讳“邦”为“国”,当是避汉高祖刘邦的名讳;“长相思,毋相忘,常富贵,乐未央”的十二字镜却铸成“修相思,毋相忘,常富贵,乐未央”;“常乐未央”的四字镜却铸成“安乐未央”。这里讳“长”为“修”,讳“常”(谐音“长”)为“安”,当是避西汉淮南王刘长的名讳。说明这些铜器已经是汉代的器物了。
(三)简帛中的避讳材料
在迄今发现的简帛文献中,除战国简外,秦简、汉简、三国两晋简、马王堆汉墓帛书中都发现了较多的人名避讳材料。
陈松长先生在整理岳麓书院秦简时发现了一枚记载秦代避讳制度的竹简,书曰:“令曰:黔首徒隶名为秦者更名之,敢有(有)弗更,赀二甲。”由简文内容可知,秦代“黔首”“徒隶”之名和国名“秦”字重合者,皆须更名,否则会处以刑罚。说明秦代已有制度层面的避讳规定。
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秦简16简所写的《语书》,多处讳秦始皇名讳,改正为端,如“矫端民心”“公端人心”“自端”等。330简也有避名讳的材料,如:“(今)廿三年,兴,攻荆。”秦始皇父庄襄王名子楚,这里当讳“楚”为“荆”。于省吾先生认为不为避讳:“‘楚’‘荆’或分言,或合言,非避讳。《贞》‘贞从王伐荆’,《伯》‘伯从王伐反荆’,‘荆’谓楚也;《》‘驭,从王南征,伐楚荆’:均其证也”(《双剑誃诸子新证·吕氏春秋新证》卷一)。诚然,秦庄襄王之前,楚就可称“荆”,但不能据此认为不避秦讳;联系上文所述秦时讳改国名用字“秦”、讳秦始皇名“正”为“端”等材料看,讳秦始皇父名“楚”为“荆”,应该是当然的。
河北定州汉墓出土竹简《论语》多处讳汉高祖名“邦”为“国”,如《论语·季氏》:“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国域之中矣。”《论语·公冶长》:“至于也(他)国,则曰犹吾大夫□子也。”《论语·八佾》:“国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论语·子路》:“壹言而兴国,有诸?”但汉惠帝以降诸位皇帝之名皆不避。有学者据此推定,定州汉墓简本《论语》“抄写年代当在汉高祖在位的十余年间”。
北大藏汉简《老子》中避讳“邦”字,遇“邦”字多作“国”;但不避高祖之后的惠帝名讳“盈”,也不避文帝名讳“恒”、景帝名讳“启”。如果仅仅根据避讳字,大致可推断该本抄于高祖在位之时或以后、惠帝以前。
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有甲本和乙本,甲本“邦”字22见,而乙本0见,“盈”字两本均9见,“恒”字甲本25见,乙本29见,具体见上表。说明甲本避讳刘邦名讳,乙本不避;甲、乙本均不避惠帝、文帝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