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扯氮集
魏武挥的扯氮集。鄙人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天奇阿米巴基金投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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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么?

扯氮集  · 公众号  ·  · 2017-09-1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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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规定”的中心思想就是互联网群组同样是网络空间和公共空间的一部分,法律同样必须延伸到这个空间,这个空间同样不是法外地带。


“规定”题目说的是“群组”。至于点对点的通信,并未面向大众,不属于“对公众的传播”,还是受宪法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不在这个“规定”涵盖之内。


“规定”的规制对象是服务提供者


国家网信办作为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规制其行政管理行为与相对人的行政关系。“规定”是这样措辞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3条)说明其监督管理执法对象是群组信息服务而不是直接管理数亿用户。


全部“规定”一共15条,除1-3条属于“总则”性的规定以外,接下来的11条共21款,其中15款是以“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主语的,有4款则以“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为主语,只有第9条3款中的2款分别以“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互联网群组成员”为主语。另有第15条规定“10月8日起施行”。


“规定”对“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规定包括: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用户签订协议,落实用户实名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同时,针对群组信息传播的特点,“规定”对“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了下列要求(简述):


——根据互联网群组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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