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妊娠糖尿病对胎儿的影响较母体更为突出,但与胎儿危险性相关的血糖阈值尚未确定。胎儿主要表现为:生长紊乱及生长停滞。Ⅰ型糖尿病、血糖控制差,伴羊水过多或先兆子痫的孕妇,生长停滞的发生率较高,其可能的机制为高血糖导致胎儿慢性缺氧,继而使代谢率增加、氧耗增加、红细胞脱氧。妊娠糖尿病死胎的发生率亦增高,一般发生于孕39周,对于饮食控制即可控制血糖的糖尿病患者,死胎的发生率与正常孕妇相当。
巨大儿即胎儿出生体重大于4000-4500g或宫高曲线大于90th 百分位,出现于50%伴妊娠糖尿病患者的孕妇。这类巨大儿大量脂肪聚集于胎儿肝脏、内脏、皮下、肩及躯干,生长不成比例,可能与胎儿高血糖,伴胰岛素、生长因子等营养素增加有关。随着胎儿体重的增加,其肩位难产的发生率亦增加。为此,建议孕妇空腹血糖应维持在95mg/dl。
此外妊娠糖尿病患者婴儿呼吸窘迫症的发生亦明显增高,在孕38.5周表现最突出,尤于血糖控制不佳者,这与高胰岛素间接抑制II型肺泡上皮细胞产生卵磷脂相关。。其它对胎儿的影响还可造成新生儿心室间隔肥厚、持续胎儿循环、红细胞增多、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低血糖等。新生儿低血糖可能是由于在子宫内长期高血糖刺激导致β细胞增生或生产时高血糖引发急性高胰岛素血症。这些胎儿长期的并发症表现为肥胖及以后发展为II型糖尿病。
在孕妇初次产前检查时应筛选高危人群。若初次体检结果正常,在孕24-28周复检,通常口服糖50g,1小时后检测血糖,血糖值为130-140mg/dl即作为阴性标准,受试者可不必禁食,但禁食可增加检测结果的灵敏度;若血糖筛查结果异常,则再进行3小时口服糖耐量测试,包括空腹血糖、口服100g糖后1、2、3小时的血糖水平,血糖正常值分别为低于105、196、165、145mg/dL,有两项指标异常则诊断为妊娠糖尿病。
产科处理的原则应控制血糖于正常范围,预防并减少并发症。一旦诊断为妊娠糖尿病,必须进行严格的产前检查,接受糖尿病宣教,包括营养咨询、特殊饮食、运动、控制体重、行血糖监测等。首要步骤为控制饮食,除非肥胖孕妇,一般不严格限制卡路里摄入,建议对理想体重的孕妇每天卡路里摄入量为126-168kJ/kg,肥胖孕妇为63-105kJ/kg(视肥胖程度而定);饮食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应95mg/dl,或餐后2小时血糖>120mg/dl,建议应用胰岛素治疗(以此作为初次胰岛素治疗的筛选标准大大减少了围产期胎儿死亡率及巨大儿的发生率)。胎儿发育状况本身亦是辅助胰岛素治疗的一个指标,建议于第三个三月期测量胎儿腹围,如大于70th-75th,则开始胰岛素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