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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请各地根据项目轻重缓急排好顺序。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申请金额、比例等需符合《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安排。
(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请相关省(市、区)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中申报一个项目,建设规模统一为“支持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贫困地区县级广播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和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统一为“土建、设备购置等”。
(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请相关省(市、区)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中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建设规模统一为“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建设等”,建设内容统一为“土建、设备购置等”。相关省市分解安排的具体项目,如不符合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要求,我委将责令调整项目或收回投资。
(四)按照《实施方案》所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筛选过程中,发展改革部门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内容的审核把关作用,共同做好项目的遴选工作,联合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建议。
(五)要严格依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项目,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程序,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可如期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要仔细填报、核对建设内容、申请补助资金比例等内容,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预算内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国家重大项目库中的资金类别明确项目总投资及其投资构成,并在备注栏填写可研批复文号。东部地区享受中部、西部待遇的项目,中部地区享受西部待遇的项目,请在请示文稿和表格备注栏中明确说明依据的文件名称和文号。单个项目总投资低于《实施方案》核定总投资的,按补助比例予以补助;项目总投资超出《实施方案》核定总投资的,按最高补助限额予以补助,超出部分中央不予补助。
(七)要做好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相关要求。具体如下:1、所有拟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并确保入库项目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纸质文件所附计划申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计划编报区选择“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若纸质文件与入库项目信息不一致、入库项目关键信息填写有误,将导致项目无法下达。2、拟申请补助投资的项目一定要选择“年度投资计划”,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内容,若未准确选择相关指标,将导致无法从库内遴选出相关项目。3、切块下达的投资计划由各地分解到具体项目后,也需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便于开展后续项目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