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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
辽宁省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相当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重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督察指出,
国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有严格的保护措施,但在辽宁省,多个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底线却屡屡
被突破,兴建焦化、冶炼、水泥等工业企业,违法项目大行其道。
督察还指出,辽宁省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辽宁省委常委会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
山西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见,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指出,山西一些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往往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对,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
安徽省环境保护重发展、轻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