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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全球各国监管机构不断加强在各自属地的监管时,金融机构在如何建立和实施一套健全有效、且符合当前国际惯例及当地监管预期的反洗钱合规制度这一问题上,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近期,有三项因素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合规建设产生着重大影响: 央行3号令实施、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互评估、和海外监管变革。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12月28日颁布的3号令是中国反洗钱监管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3号令的重点是对可疑交易报告的要求,其取消了自2007年以来对所有金融机构交易监控参数的统一硬性要求,而允许各金融机构自主开发制定交易监测标准并于2017年7月1日施行。另外,金融机构需要:
3号令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在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金额大小,都必须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为了保证可疑交易预警的质量,金融机构应结合机构自身的洗钱风险概况 (产品、 服务、 客户、交易和地理位置)和风险偏好来制定一套有效的交易监测标准。这对金融机构来说将是一个挑战,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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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低质量交易预警会使金融机构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资源以招聘更多的合规人员来分析处置交易预警。同样也可能导致客户经理花更多的时间来收集信息解释客户交易行为,以至于可能影响客户体验。但是,如果以节约合规成本和筛选出数量最少的可疑交易为目标,却又违背了开发制定交易检测标准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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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参数、临界值和逻辑算法,其设置与完善都需要持续的、大量的调试和分析,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例如,这可能包括对临界值上下限的分析、以及对潜在的海量历史数据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