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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丨农民“出售”宅基地上房屋被判刑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2-24 21:0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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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 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 通知 法[20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段时期以来,在全国一些地方,有关人员与农民联合在农村宅基地、责任田上违法建房出售现象较为普遍。2010年5月6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依法处理此类案件请示我院。我院认真研究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的情况,征求并综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意见,于2010年11月1日作出《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2010]395号,以下简称《答复》)。

鉴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问题法律、政策性强,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现将《答复》印发给你们,望根据《答复》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依法妥善处理好相关案件。执行中若遇到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法[2010]395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2010]黔高法研请字第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一、你院请示的在农村宅基地、责任田上违法建房出售如何处理的问题,涉及面广,法律、政策性强。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和处理办法,在相关文件出台前, 不宜以犯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从来函反映的情况看,此类案件在你省部分地区发案较多。案件处理更应当十分慎重。要积极争取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效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案件处理的善后工作,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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