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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划分:合伙人股权分配基本法

新丝路金控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8-0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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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谁的idea?

事实上,除非有人贡献了专利技术,idea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在创业领域,一个公认的原则是,执行比idea更重要。 MySpace和其他社交网站的创始人与马克•扎克伯格的idea其实差不多,但败在他们对于idea的实现行动远不如facebook做的多。换句话说, 在实现这个idea的过程中,谁做的多,谁就应该拿到更多股权。

全职VS兼职

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辞去原来的工作并且全身心的投入公司工作,而其他人仅仅是在公司兼职,那么兼职的合伙人应当拿较少的股权。因为兼职的合伙人承担了较少的风险的同时对公司付出的时间和作出的贡献也较为有限。一般而言, 这类兼职合伙人的股权应当少于全职合伙人持有的股权的一半。

在初创公司早期,创始人以较少的工资或者完全放弃工资的形式来工作并不少见。但是放弃的工资不应当以股权的形式进行“支付”,原因在于放弃的工资很难与股权数量相对等。此外,这种挂钩会导致较高的税费负担。同样,如果一个创始人贡献了设备、办公地点或者其他有形资产,那么最好是用可转换的债权或者种子序列的优先权来“支付”对价,而非直接用股权。

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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