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长春校园贷七高校近80人被骗,学姐受骗再骗学妹,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河南一大学生以同学名义贷款百万终以命相赎;
女大学生“裸贷”照片外泄,不堪“肉偿威胁”自杀;
班长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同学身份信息,网贷平台欠债百万;
……
“裸贷”、“暴力催债威胁”、“诱导欺诈”等等,成为“校园网贷”的关联词。这些与象牙塔,与激扬文字、书声琅琅、恰同学少年的校园那么格格不入,简直匪夷所思、骇人听闻。
我不知道“校园贷”已经如此,
猖獗
。
对,我用的猖獗。
在我看来,除了
“国家助学贷款”,所有针对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提供贷款业务和产品的行为都等同于
:犯罪。
包括正规的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P2P贷款、及电商平台。
无论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是道德层面上的。
目前正在召开的“两会”,“校园贷”也成为热议话题,针对无序的校园贷市场,有委员建议建立诚信体系,逐步规范这一领域。同时指出有市场需求则就应该给供给方生存空间,不应“一刀切”。
我不赞同。
恰恰相反,
我认为应该全面禁止相应平台,或者说“信用借贷”业务进入校园市场,干脆利落地“一刀切”,壮士断腕。
何况,那样的供给方本就不是条好腕。
对于在校学生而言,这样的“需求”是病态的。不是学生们先具有需求促发了供应,而是“借贷”催生、助长了这种失控的“需求”。根本就不应该有让他们产生这样的需求的机会。
功利和浮躁的社会应该为他们的“物欲”和“虚荣”的担一半的责任。
这样听来,似乎,“独辟蹊径”、“安分挣钱”的平台企业有点冤。市场经济,商人逐利本就自然。
而且有很多人会说,大学生年满18,有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承担自己的言行带来的一切后果。
他们很多接受校园网贷,只是出于虚荣和攀比,他们缺乏自制力却欲望过高,最终选择权在他们身上。就算不能及时还款,按照约定付出相应的代价,也算是自食恶果。
对,说得都对。
但也有那样的话:不要随便考验人性。
如果他们是“主动受害者”,那么资本家们就是“别有用心的恶魔”。商人逐利是天性,他们明知道学生“意志薄弱”、“欲望强烈”、“判断力弱”、“不具有还款能力”,却仍然利用这些心理作为发展业务的手段。像是伊甸园里路西法化身的那条蛇。
但高校学生,他们不是亚当和夏娃。他们应该是国家的栋梁和未来。就算他们还是“脆弱”“优缺点”的树木。
说得轻点,这样的逐利行为是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感,说得严重点,这是追逐私利葬送国家民族的未来。
而对于那些已经、正在或者准备尝试“提前消费”或者“校园网贷”的同学们。
我想说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