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之后,陈某在其他网站为自己的账户申请了一笔74000元的贷款,并擅自用被害人在该网站的账户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69000余元汇至自己银行卡账户内。根据网站规定,该笔借款须分12个月偿还,每月还款6600余元,应还款额共计80000多元。但之后的10个月里,陈某未按时归还借款,而被害人已实际支付还款40000多元。事后,陈某逃往外地老家被抓获,之后被押解回沪刑事拘留。
法庭上,火币网出具的客户账户操作情况、账户信息、被害人的邮件截屏,证实被害人的账户通过陈某在湖北省宜昌市某IP地址进行实名认证、修改绑定手机、修改资金密码、设置双重认证,被害人账户注册信息被改为陈某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及其银行卡等,被害人火币网账户多次卖出比特币。次日,被害人的火币网账户通过该IP地址提现人民币和修改登录密码,共提现人民币6500元,扣除手续费人民币32.5元,网站实际汇出人民币6467.5元。当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出具的工作情况,证实该IP地址开户人即陈某。而陈某的父亲也表示,儿子当晚在家中上网。
被害网络公司出具的贷款担保成功电脑截屏、陈某账户的登录及操作信息,证实陈某账户让被害人账户为其一笔金额74000元的贷款成功提供担保,之后一周,该笔贷款存入陈某账户,同日该账户分别取款20000元和49587元。被害人表示在登陆查询自己账户时,发现陈某账户申请了一笔74000元的贷款并擅自用其账户为该笔贷款成功提供担保,现贷款人不还款,网站每个月强行从其账户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