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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胡波:国际海洋政治发展趋势与中国的战略抉择

盘古智库  · 公众号  ·  · 2017-08-1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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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种不同学说的创立标志着海权作为一个影响国际政治的独立变量,开始受到政治学家或战略学家的高度关注,海权作为一个概念或理论体系基本构建起来。一般认为,马汉所说的海权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上,它是指通过各种优势力量来实现对海洋的控制;广义上,它既包括那些以武力方式统治海洋的海上军事力量,也包括那些与维持国家的经济繁荣密切相关的其他海洋要素。 [2] 马汉之后的学者总体上越来越倾向于从广义的角度来界定海权。马汉著作中有关海权与制海权的论述不仅影响了美国的海上崛起,也极大刺激了德意志帝国和日本帝国的海上冒险。不过,必须承认的是,马汉及其门徒对制海权的论断过于绝对,与历史事实也存在偏差。海权史上,从未出现过绝对的制海权,即便在大英帝国鼎盛时期,英国皇家海军在地中海、美洲、亚洲等地区的制海权也时刻面临着对手或大或小的挑战。


二战结束以来,发展中国家纷纷独立,国际制度与规范的作用日趋显现,国际政治环境变得日益复杂,海洋强国对海洋的控制面临越来越多的政治和法律限制,美国的海上优势地位也必须建立在与盟国和其他大国分享权力的基础之上。与此同时,随着导弹、航天、陆基远程战斗机等军事技术或装备的发展,海上力量显得愈加脆弱,更使绝对制海权变得遥不可及。对此,海洋战略分析家们越来越认识到,形势发展使得掌握绝对制海权变得越来越困难,海洋强国在实践中逐渐接受了相对制海权的理念。冷战结束后,全球性海上安全问题日渐突出,海军的任务和角色更加多样化,海上安保问题迅速进入海权理论家的视野。杰弗里·蒂尔( Geoffrey Till)认为,中美等大国的海军都是“现代海军”与“后现代海军”的混合体,前者任务更为传统,对制海权的争夺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点,后者的优先任务并非是与对手争夺制海权,而是通过确保良好的海上秩序以维持整体海洋安全。 今天,制海权依旧是国际海洋政治的中心议题之一,围绕制海权的争夺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只是各海洋大国基本上接受了相对控制与有限合作的理念,海洋强国在世界各海域追求的海洋自由使用与次强国家谋求的海洋拒止能力之间的矛盾,基本上决定了全球海域海洋控制的限度。


(二)海洋开发与海洋利益

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远在国家出现之前,不过直至二战结束后,海洋开发才开始成为国际政治的一大议题。“科学技术扩展了人类利用海域和海洋资源的能力,因此出现了海域和资源匮乏的问题,并刺激着各国竭力扩展其管辖的区域,以排除其他国家染指的可能性。” 海洋作为资源汲取地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显现,海洋渔业、油气、深海矿产开发等议题逐渐进入国际政治议程之中。 1945 年美国总统杜鲁门第 2667 号公告宣称:“毗连其沿岸的公海之下的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所蕴藏之自然资源,系归其管辖和支配之附属。”  随后不少国家发表了类似声明。 1958 年,在日内瓦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大陆架公约》为大陆架下了这样的定义:“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以外之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逾 200 米,或虽逾此限度,而其上海水深度仍使该区域天然资源有开发之可能性者。” 此后经各国科学家不断努力,人类对深海资源的认知极大增长,大量的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海底热液硫化物、海底天然气水合物、深海生物基因资源被发现,储量都远超陆地可探明资源。

与此同时,由于大国间的大规模战争日渐稀少,加之发展中国家的纷纷独立和崛起,发展诉求变得更加迫切重要。二战后的三次海洋法谈判进程充分反映了世界大多数国家求和平、谋发展的诉求,而号称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更是凸显了人类在发展问题上对于海洋的殷切期待。事实上,大多数国家经过战后长期的总体和平发展,都面临着资源越来越短缺的问题,在没有替代方案的情况下,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尽可能的占有自然为其合理选择。

三次海洋法会议谈判的核心是全球海洋空间及资源管辖权的分配问题。围绕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海底区域、公海等制度,不仅所有的沿海国,就连大多数内陆国都参与到规则的谈判和制订过程之中。毫不夸张地讲,《公约》谈判是国际关系史上参与程度最广泛的重大海洋政治事件。此后,利益政治便与权力政治一道,成为国际海洋政治的两大议题。针对海洋开发及海洋利益博弈对国际政治的影响,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一批政治学家开始超越海权、制海权等单一的权力政治框架,从更为综合的视角探讨海洋与国际政治的关系。

(三)海洋治理与海洋责任

全球海洋的连通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了海洋的利用与管理具有先天的开放性特征,各沿海国在开发海洋时,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国际责任。而经济全球化更加深了人类对海洋的依赖,各种安全威胁也因为海洋高度的连通性而超越国境,成为全球性问题。应对海盗与跨国犯罪、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上安全等任务愈益超出单个或几个国家的能力。鉴此,作为三大“全球公域” [1]之一,海洋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海洋公域的治理给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提出了承担必要责任和义务的要求。在海洋公域治理问题上,大国在追求自身权力、影响及声誉的同时,也必须高举维护海洋公域的大旗。 2010 年前后,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四年防务评估报告》以及美国、北约等智库的研究报告都异口同声地强调要保障全球公域的安全。在海洋公域治理上,各大国间并无尖锐矛盾,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大沿海国充分认识到,任何国家都无法单枪匹马地管控好全球海洋。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地悲剧”,如同气候 变化谈判一样,各国都在尽可能地推卸责任,同时担心其他国家会由此获益更多。因此,海洋公域治理的症结就是责任分配问题。

在现有关于国际海洋政治的著述中,对争夺制海权的权力政治、海洋开发带来的利益或权益政治等着墨较多,而海洋治理则尚未引起学界足够关注。海洋事务与大陆事务截然不同,即便是在殖民帝国时期,海洋也蕴含着权力、利益之外的东西,这就是责任。所谓海洋责任,是指沿海国在保障航道安全、跨海通信、海洋观测、灾害救援等领域有着与生俱来的做贡献的义务,这些义务虽亦往往连带权力和利益关切,但却不可避免地具有国际公共产品的属性。随着各国的海洋活动越来越跨越领海、专属经济区等海域,走向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的全球治理问题在国际海洋政治中的分量愈加重大。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大议题间有着一定的重合。合理的海上权力诉求可以看成是国家海洋利益的一部分,而过度的海上权力欲望则不太符合国家的整体海洋利益。部分海洋责任与海上权力或海洋利益是重合的,国家在追逐海上权力和海洋利益的过程中,会间接履行一定的海洋责任。反之,国家在履行海洋责任的同时,也会实现部分权力和利益,但海上权力与海洋利益并不能完全涵盖海洋责任中的公共内涵。


二、国际海洋政治的发展趋势

纵观人类海洋文明史,影响国际海洋政治发展进程的主要有以下三大因素:其一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历次海洋政治的重大变迁和演进均离不开科技的推动;其二是全球政治的大环境或者潮流,不同的政治文化之下,海洋竞争的模式大相径庭;其三是世界力量对比的格局,实力是国家经略海洋的基础,海洋政治依托于整个国际政治。其中,前两大因素又是根本性的。基于以上三大因素和历史经验,我们可对未来国际海洋政治的发展趋势作如下谨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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