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为 82.04%,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一定的债务偿还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实际控制人家族主要股票资产的质押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家族主要股票资产的质押率较高,尚未质押的股票资产较少,并且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若新冠疫情影响下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恶化、金融政策或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法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则公司控股股东可能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同时,若股票出现大幅波动,导致股价跌破平仓线,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面临重大债务清偿危机、信用状况恶化、债务强制执行或者破产重组的风险。
招股书(注册稿)也披露了控股股东拟化解债务风险的各种措施。
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率高、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资产质押比例高,说明债务风险大,自然容易去占用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资金或者让控制的上市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实控人之一因1家上市公司资金占用、2家上市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担保,未来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吴捷先生和吴良定先生家族合计直接持有日发集团 52.02%的股份,日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9.09%的股份,吴捷先生和吴良定先生家族通过日发集团控制公司 69.0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捷先生和吴良定先生家族,是指持有日发集团股份的家族成员,包括吴捷先生、吴良定先生、陈爱莲女士和吴楠女士。吴捷先生和吴良定先生家族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情况如下表:
陈爱莲女士,1958 年 1 月出生,系吴良定的配偶。陈爱莲除了是发行人的实控人之一,还是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002085)、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215)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日发精机(002520)的共同控制人之一。
而正是陈爱莲报告期内因其控制的1家上市公司发生资金占用、2家上市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存在未来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成为发行人在创业板过会后仍不得不撤回申报的主要原因。
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021年3月5日)披露:报告期内陈爱莲控制的公司占用万丰奥威资金、让万丰奥威、长春经开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已被证监局和/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未来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一)陈爱莲女士因万丰奥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被证监局、交易所实施监管措施,存在未来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2 日,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万丰奥威时任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陈爱莲、现任董事长陈滨、总经理董瑞平、董事会秘书章银凤和财务总监陈善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万丰奥威及陈爱莲、陈滨、董瑞平、章银凤和陈善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1 年 2 月 3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万丰奥威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行为,对陈爱莲女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爱莲女士受到的上述监管措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项下之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