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南州尖扎县委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华志等人在扶贫贷款项目中盲目决策问题。
2017
年,尖扎县发改局在未做好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盲目与银行签订9.4亿元精准扶贫贷款合同,约定首期发放贷款资金5亿元,贷款期限为20年。因无可以实施的扶贫项目,尖扎县将其中3.5亿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银行,产生存贷利息差额652.11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华志作为分管副县长,对项目实施和贷款使用的可行性论证审核把关不严。王如成作为县发改局局长,对扶贫贷款项目可研、立项及精确预算项目资金方面调查研究不深入,可行性论证不严谨,导致政府盲目贷款,造成经济损失。华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如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海西州格尔木市旅游局原局长陈旭等人在旅游项目建设中作风漂浮、监管不力问题。
2010年,格尔木市旅游局负责实施的五子湖旅游项目在开工前被中标单位层层转包,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与送审工程量及批复实施内容不一致,且在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情况下,多支付工程款31.42万元。时任市旅游局局长、五子湖项目负责人陈旭,对项目实施日常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违规转包问题。时任副局长、局长刘宗旭对违规转包问题未及时纠正和制止,对项目进度审核不严、工程款审批支付不够严谨,检查督导不到位,导致五子湖项目因缺项漏项至今未通过验收。陈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宗旭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多支付工程款已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