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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 乐视5.3亿美元“可转债”到底是什么产品?

财新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7-3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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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海乐昱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昱创投”)的LP将向法院提交诉状,欲将该基金的GP上海海通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世”)诉上法庭,称其欺诈,涉嫌虚假宣传、投后管理和风控失责等问题,损害投资人利益。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据财新记者多方了解,双方原本声称的针对乐视移动指定投资的可转债产品并不存在,乐昱基金投资的标的实质上是一个规避监管的私募擦边球产品,捆绑了“承诺转股协议书”,“高息借款合同”,“贾跃亭和乐视移动担保书”的场外协议产品,并不具备合规金融产品的地位和相应保护。

乐视移动“Pre-A”的5.3亿美元融资大多采用这种协议方式。泡沫破灭之后,乐视危机的连带效应发酵,私募LP与GP对峙,PE散户化风险爆发。

借款+贾跃亭无限担保不等于可转债

“乐昱创投”成立于2015年5月19日,专项从事乐视移动可转债项目投资的私募投资公司,基金募集的投资总额为4.1亿元,GP海通创世是海通证券的“孙公司”。

财新记者从证券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海通创世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但是乐昱创投的专项基金产品并没有备案登记。

LP出具的双方委托协议显示,海通创世被委托管理该笔基金,投向特定投资项目。该项目是“LeView Mobile Ltd.(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方和权益享有方)和 Le Ltd.(乐视全球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乐视移动”)的可转债融资项目”。

“我们从一开始就规定,是专项投资乐视移动的可转债产品,可是直到乐视危机爆发,我们都没有看到可转债产品凭证。” 乐昱创投的一位LP向财新记者介绍。

在海通向LP提供的乐视可转换债券投资摘要中写明,该笔可转债的年息是单利15%,期限三年,若两年内乐视没有进行股权融资,债券发行两年之日起,认购人有权要求赎回。

转股的触发条件是乐视移动在下一轮融资时,可以八折的价格转换成为优先股股份。

事实上,乐视并没有通过境外公司发行上述可转债产品,产品最终没有发出。但是,募资却通过预支方式完成了。

2015年5月21日,在可转债没有发行的前提下,乐视移动和乐昱创投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借款名义将乐昱的4.1亿元专项款借走,乐视控股和贾跃亭为此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利息是年15%,三年期。

在借款协议之外,乐昱还和乐视移动签订了《投资者权利协议书》,约定该笔借款可以在乐视可转债发行成功之后转换为可转换债,或者在相应条件下转换为优先股。

此外,乐视控股和贾跃亭本人都出具了连带担保承诺函。

据海通创世负责人介绍,这是一套环环相扣的协议,虽不能称之为正规的金融产品,但是属于告知详尽的创新场外投资行为。

一位长期从事私募基金的业内人士称,这更像是一个文字游戏,双方约定投资标的是乐视可转债项目,可实际上是以境外主体发行CB(Convertible Bond,可转换优先股债券)为预期,境内主体实现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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