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将非正常的现金流入/流出归入“销售/购买商品、提供/接受劳务收到/支付的现金”。“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正如“其他应收/应付款”成了某些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会计处理的“垃圾筒”一样,该项目也极易成为现金流量表中被操纵的地方。如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非正常的现金流出,导致“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规模较大时本应单独列示,但却直接划归“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中;有些企业甚至把收回了“别人欠自己的钱”,虽然这笔钱与经营无关,但仍记入该项目,由此达到粉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目的。
第四、虚构业务经营,粉饰经营性现金流量
为了显示企业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有的采用虚构经济业务的方法造成企业经营规模不断发展、业务不断增长的假象。典型的做法是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出或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投资性现金流出。这样,一方面提高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另一方面又不影响报表的平衡关系。此外,通过购买关联方股权使其财务业绩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提高,相应地,将这种做法产生的现金流出归到“企业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这个项目中去。这些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信贷人员必须深入分析现金流的相关交易真实性,只看现金流量表,就可能对企业相关信息做出错误判断。
信贷人员往往通过考察企业整体的现金流量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融资需求,所以现金流转状况较差且需要被注资的企业在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时,往往通过相应的变动,使信贷人员相信企业的现金流量整体结构和规模都十分令人满意。
第一、粉饰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有些企业的筹资活动不在企业的总体规划中,而是随着会计报表披露时间而呈现出奇异的“规律性”:在报表披露前借入款项,报表披露后又立即归还。信贷人员应当去进一步了解发生这些借款的实质原因,例如债权人是谁、借款的用途等方面,以此来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存在粉饰现金流量。
第二、粉饰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企业通过提前收回投资或出售企业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性资产,以此来扩增企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这种交易大部分必须有关联方的参与合作,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规模的得到“改善”,以致总体规模更加“合理”。
第三、将现金流量表的三大部分进行任意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