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国外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成功是在社会诚信度较高的环境下实现的,而我国的社会诚信还需加强培育。我国的农村信用体系相对滞后,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并没有纳入征信系统,给小额贷款公司收集客户信息带来了困难。在保障效益性的原则下,小额贷款公司效仿正规的金融机构,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在涉足小额贷款的各项业务中缺乏严格的贷前审查、贷中审查、贷后审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且与相当一部分被正规金融机构淘汰出局的客户发生贷款关系。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商业银行很难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去向,导致其不能贸然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投资。因此,形成了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三方之间的信息不通畅的局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发生的任何经济业务都是高风险的。
(四)经营管理不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的不完善,主要归因于落后的管理手段跟不上小额信贷发展的迅速更新。
小额信贷飞速发展,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却一直处于摸索和修正的过程,这就严重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给管理带来了无序性。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多数是没有丰富经验的大学生,或者是公司的法人亲属以及甚至没有金融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这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势必会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混乱的局面,阻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代金融业的经营运作需要应用信息系统,但信息系统的开发、对接、运行及其维护则需要充足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实体规模和资本的有限性,工作效率较低并且错误率较高,这种落后的经营的办公手段不能够满足日常业务的需要及客户的要求,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五)监管主体难到位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目前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发展混乱。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包括外部监管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机构过多,主要有金融办、工商局、银监会和央行的分支机构,如此多的监管机构到导致了监管工作不能到位,更不能有效保证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与精细化,最终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风险和治理已经存在的风险。内部监管在小额贷款公司这个新兴的信贷行业中根本就没有形成,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没有一个正式的内部监管机构,导致了公司的内部监管职责分工不明,在日常业务活动中监管人员在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外部监管的不到位和内部监管的不建立共同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在面临潜在风险和固有风险时没有意识。缺少明确的监管主体,这样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的道路中没有明确的路线,只能艰难的摸索前进。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应对策略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效果,小额贷款公司是可以实现的。
小额贷款公司要以稳健、审慎为原则,实现企业与政府的良好互动,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如果问题能够妥善解决,风险能够防范及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才能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