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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执业风险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10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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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便如此,在执业的过程中,我仍然遇到很多的困难和阻力,见识到很多刑事诉讼的“潜规则”,即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却行之有效的定律。我曾经在给学生讲《刑事诉讼法》课的最后一次课里,用4个小时讲了大约30条潜规则,结果有学生居然因此打消了做律师的念头。前几天在政法大学我还遇见我在北大、清华研究生院时带过的法律硕士生,他们作为实习律师在那里接受律协的培训,主讲老师很“善意”地提醒他们执业以后不要从事刑辩。我们环顾左右,还有多少律师在从事刑事辩护?北京律师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已经不到1件。有多少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没有辩护人?这个数字已经上升到80%还多。以我“以身试法”、从事刑事辩护这几年的体验来看,刑辩律师面对的风险是制度性的、系统性的,下面我就以最为典型的一些无罪辩护案件为例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第一个方面,从刑事诉讼的“潜规则”来讲,我认为当前的刑事诉讼依然是奉行有罪推定模式,无罪辩护几乎是在“与虎谋皮”。2007年我们曾经给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一个《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的学者建议稿,我是北京某法院试点的负责人。在该法院我观摩了四个刑事案件并全部录了像,其中有三个案件的证据是有问题的。如果严格按照证据规则的话,这三个案子都应该判无罪。审判长告诉我说该院已经很多年没有无罪的案件了,不敢判。最后这三个案子,两个撤诉,一个缓刑。我发现,虽然刑事诉讼法有规定,但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凤毛麟角,从事刑事辩护的成功率很低。为什么会这样?我觉得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未决羁押制度。在我们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羁押是常态,取保是例外,尤其是外地人犯罪的,基本上都是拘留之后就逮捕。如果被告人在审判之前已经被逮捕了,那如果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就会涉及到国家赔偿,司法机关会尽量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于是就有了“实报实销”,关多久判多久,总之是实际刑罚不会比关押的时间短。2008年时我代理过一个很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元月就被羁押了,但一直以各种理由延长办案时间,原定8月份开庭后来也因为奥运会推到了10月份,虽然证据不足,但被告人已经被关得绝望了,不得不认罪,结果判了一年,判决生效后不到一个月他就刑满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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