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
将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
民营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其中“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
共有26处,
强调公平竞争、
要素保障与权益保护,
回应了民营企业核心关切,
重塑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
必将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注入信心与动能。
26处“平等”“公平”“同等”,
将从哪些方面
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
首先是市场准入平等,打破“玻璃门”。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外领域“非禁即入”,让民营企业得以打破隐性壁垒,与国企“同台竞技”。目前,多部门正进一步开展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一些省市已走在前列。例如,北京推动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向民企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字标杆城市建设;浙江通过清理5.4万份存量政策文件,废止1035项歧视性条款,为民企进入核电、铁路等领域扫清障碍。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4月,民营企业项目中标率同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1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数量占比超过80%。这种“国家队”与“民企队”的协同创新,正在重塑中国产业链韧性。
重点是要素获取平等,打破资源分配“所有制偏好”。 法律要求保障民企平等使用资金、土地、数据等生产要素。例如浙江提出“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从专项基金、用地指标、能耗配额方面向民企倾斜,助力宇树科技、云深处等“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攻克技术,获取投资。
金融监管部门则在资本监管、不良容忍等方面推出差异化政策,实施普惠信贷授信尽职免责制度,以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解决基层人员“不敢贷”问题。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民企贷款余额增长7.41%,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达12.5%。有了金融的源头活水,何愁民营企业不发展?
还有权益保护平等,以法治利剑守护发展信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专设“权益保护”章节,内容包括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严控趋利性执法、清理账款拖欠等。山西一企业中标项目后,因政策调整,县政府停止案涉项目,最终判决县政府赔偿企业损失,彰显权益保护力度。广东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并将整治拖欠账款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一项项法治革新,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法律作为刚性制度保障,
不仅是民企“保护伞”,
更是发展“助推器”。
从“政策暖风”到“制度春风”,
从“身份焦虑”到“平等底气”,
法治化营商环境必将催生
新一轮创新浪潮。
相信未来随着配套细则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