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加强选题规划。
深入贯彻落实“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的重要要求,围绕重大主题、重要节点加强选题策划和组织推动,进一步打造更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微短剧精品佳作。
2.加强推优扶持。
充分发挥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等工作机制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广泛征集遴选微短剧精品项目和作品,引导专业影视机构和人员参与精品创作,进一步强化“微而不弱、短而不浅、剧有品质”的鲜明导向。
3.加强创作支持。
从源头上加强对微短剧的创作指导,进一步加强重点节目规划跟踪指导,动态调整微短剧创作生产重点目录,提高成片转化率。支持微短剧制作主体进行技术赋能和题材体裁创意等方面的创新,视情采用规划备案等材料后补的方式,为新业态、新模式营造审慎包容的监管环境。支持网络视听平台开展微短剧扶持计划,对优秀节目优化办事流程,在线下材料申报、流程运转、许可审查、备案登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办理时长和管理对象的办事成本。
4.加强交流沟通。
通过工作例会、创作指导例会、专题培训等宣讲管理要求、研析优秀作品、推广创作经验,提高监管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5.加强宣传推介。
建立管理部门、制作机构、重点网络视听平台三方常态化会商机制,对纳入“中国梦 新征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等活动的微短剧,组织平台在重要位置展播;对纳入重点目录的微短剧,指导平台采取优先排播、算法推荐、分账支持等办法,扩大优秀作品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进一步营造正能量收获大流量的良性传播环境。
6.加强文艺创新。
支持广播电视媒体、专业影视机构等各类创作主体主动适应微短剧创作传播规律,在坚守内容导向的基础上创新创作理念和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微短剧创作与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及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业态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精品微短剧的艺术表现力和网络传播力。
三、进一步推动科学化管理
客观认识、科学把握不同形态微短剧创作传播的独特规律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按照对重点内容实施重点监管的总体原则,根据微短剧篇幅、制作传播周期、艺术形式等发展实际,推动优化审核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统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内容抽查、处理、处罚机制,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1.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提升行政效能。
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重点微短剧”
(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
、“普通微短剧”
(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
均应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其他微短剧”
(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
,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对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按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审核把关。
2.落实“白名单”制度,规范传播秩序。
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重点微短剧”须标注节目唯一许可证号,格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