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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史】3分钟看完陪审团源起的故事,从一个女人和12个邻人说起……

法律博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2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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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王室法官采取的这种陪审制,在更久远的历史中能够找到先例。 在之前的数个世纪中,英格兰的统治者都曾召集一群宣誓过的人,将信息提供给他们,再辅助作出判决。在公元829年,查理大帝的儿子路易曾颁布法令规定,将来关于王室权力情况的调查不再通过证人举证的方式,而是要召集当地最有信誉的人通过宣誓的方式作出陈述。在公元879年,阿尔弗雷德大帝与丹麦的古斯洛姆国王签署和平协议时,亦隐约透露出12个宣誓的人与刑事司法间的关系,这个协议规定,每个统治者区域内的杀人犯如果想洗刷自己的罪名,都可以要求由12个宣誓之人进行审判,这实际上就是早期的“共誓涤罪”。国王引入“宣誓”程序,是要表明他可以不像普通人一样受常规程序的约束,相反他可以采取更为便捷的权宜之计来维护自己的权力。至于为什么要由12个人来审判,法学家们作了不同的推测,有的认为是因为耶稣有12个门徒,有的认为是因为以色列有12个部族,不一而足。尽管准确的原因难以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 在1220年,12个人宣誓参与审判,已经成为刑事司法中的惯例。


当然,英国早期的12人宣誓“咨审”,与当代的陪审制存在较大的差别。 当代英美法中的陪审团,无论是负责审查起诉的大陪审团,还是负责裁断事实的小陪审团,其决定的作出是建立在“判断”而非“知晓”的基础上,即他们事先并不知道案件的详细情况,而只是随着事实在法庭上的不断披露,运用自己的理性和判断力作出相应的决定。而英国12世纪的“陪审团”,都是基于自己所知提出相关意见,在刑事犯罪中,他们常常根据自己对本地民众的了解而提出指控,故受到指控的往往是那些在本地臭名昭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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