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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总让企业背事故责任的锅,真的公平吗?

安全家HSEHOME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 2017-07-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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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电工至少犯了两个错误。

第一 ,未戴防护手套,且未保持足够的谨慎,在明知电气线路可能存在漏电的情况下,还到处用手抓住电线牵扯拽拉;

第二 ,在未断电的情况下检查电气线路,属于带电操作,没有按规定安排专人监护。

如果有人监护,则一旦发生触电可立即拉闸断电,叫人急救,或许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


现在的问题是,企业有没有责任?

经查,企业没有建立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没有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而且事实上,企业也从没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没有对员工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
很多同行据此认定,企业对该事故应该承担安全管理不力的责任,应给予重罚!


2

企业不承担事故责任

这是发生在几年前的一宗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案件,当然细节方面略有不同。


我主持事故调查组,在案件讨论中力排众议, 最终认定为死者承担全部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不予处罚。


当然,死者家属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变,该获得的抚恤金一分不少,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奉行无过错原则。

这要冒很大的政治风险,很多人不能理解我们的做法。 我的想法是,不能让企业带有安全生产的原罪,不能任何事故都以“管理不力”为由追究企业责任。 这也是我主管事故处理后第一宗不对企业处罚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件。


从那以后的三、四年间,我们辖区至少有10宗以上死亡事故没有追究企业责任。据我所知,很多地方从来没有出现过企业不承担事故责任,免于处罚的案例。


3

企业免责的理由

对这宗事故,企业凭什么没有责任呢?

分析事故责任要从分析事故原因入手。 一个事件构成事故原因,有两个基本的要求:一是因果性,二是过错性,二者缺一不可。

例如,事故单位偷税漏税,这是过错,但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故不构成事故原因。

又例如,若事故单位不安排死者上班,那就不会出事了。安排死者上班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但安排死者上班这种行为没有过错,所以也不构成事故原因。

对这宗事故是否要追究企业责任,争议的地方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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