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叙拉古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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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实践自由:公共知识分子中的“圣徒”与神学家

叙拉古之惑  · 公众号  ·  · 2025-05-0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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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容易论证的“主义”:除非“秀才遇见兵”


换言之,只要有性恶性愚的例子存在,自由主义就得到了最基本的证明。而 “强制的理想主义”则需要所有人都性善性智(或某人在一切场合都性善性智),才能得到证明。 一万个雷锋叔叔的存在远不足以证明“强制的理想主义”是有理由的,但一个王宝森的存在就足以证明自由主义有充分的理由。自由主义者不会去禁止“公有制”(它只禁止强制性地“化私为公”,对于成员志愿结合形成的、不侵犯他人权利的“自由人公社”,自由主义者是乐观其成的,尽管多数——并非全部——自由主义者对此不抱希望),因此他实际上无须证明“私有制优越于公有制”,也不会被诸如南街村(假定它确如宣传的那样美妙)之类的事例所驳倒。然而“强制的理想主义”是要禁止私有制的,因此它必须证明“公有制优越于私有制”,而一个自由企业成功之例就会对它构成挑战。这是因为这两种“主义”的分歧实际上并非“公有”好还是“私有”好,而是自愿好还是强制好。


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的确是无须论证的:如果你允许每个人自由选择分开“ 单干” 或者联合为“公有”,那还有什么必要争论“公有与私有孰优”?让人们自择其宜可也。而如果不允许选择,争论“公有与私有孰优”又有什么意义?没有选择,何言孰优!经济之外的领域同样是这个道理: 如果一个“反自由主义者”同意与自由主义者进行自由辩论,那他事实上已经承认“自由优先于主义”,即自由主义无须论证已经胜了。 如果他不许争论,而是干脆把自由主义者抓起来,那就是“秀才遇见兵”,争论又有什么用呢?


总之,自由主义的宽容与低调使其具有与常识的亲和性,因而具有极大的论证优势。哪怕最极端的自由主义者也不会反对、而且会敬重慈善者和利他行为,然而极端的“强制理想主义”却会“狠斗私字一闪念”。哪怕最极端的自由主义也不会禁止每个成员自愿组成的“南街村”,正如现实中最“自由主义”的美国从来不乏“公社”实验一样。但“强制理想主义”却常常消灭一切民间经济行为,正如改革前我们亲身体验的那样。从学理上讲,自由主义承认“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它所要求的只是给“公说”和“婆说”同等的表述权利,而这其实并不需要以驳倒“公理”或“婆理”为条件。而其他主义(不只是“强制的理想主义”)本身就是一种“公理”或者“婆理”,它们的成立是要以驳倒对方为条件的。换句话说, 自由主义的实质其实是“自由优先于主义”,它超越于所有的“主义”之争,或者说它是所有“主义”之争得以进行的基础。 在这个意义上,其他主义的成功并不能证明自由主义的失败,而自由主义的失败却意味着其他主义要么不能成功,要么也将是一种“邪恶的成功”。


正是由于它的上述性质,自由主义不像某些设计完美的理想理论须对其理想进行严密的“结构合理性论证”与“过程---目标可行性论证”,这使它完全可以只依靠最普通的经验常识。说得通俗些:不读《资本论》,成不了马克思主义者。但不读哈耶克的书,完全可以成为自由主义者。


也正是由于它的上述性质,尤其在非自由状态下,自由主义,或者更确切地说,“自由优先于主义”,实际上是除御用文人之外的一切“主义者”的共同希望。在其他文章中我谈到过“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共同底线”,谈到过“社会主义者爱美国”现象,说的都是这个道理。在发达国家历史上,“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甚至自由主义与一般意义上的左派之争, 都是在自由秩序实现后,即在上述共同底线的价值基础之上,才有实际意义的。 在英国传统的两党政治中,自由主义者即辉格党人曾长期属于“左派” ,直到20世纪初这一位置才为工党所取代。而像迪斯累利那样代表传统特权阶层的右派托利党人却鼓吹“父权制社会主义”,而为左派工会运动(后来的工党)与辉格党人所共同反对。在沙皇俄国,普列汉诺夫曾声言“俄国人分裂成了两个阶级:剥削者的公社和被剥削的个人”。列宁曾痛斥那种“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只能使政权落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观点”。那时的社会民主派向往自由竞争的民主国家即“美国式道路”而仇视具有俾斯麦式社会保障制度的专制国家即“普鲁士道路”;而自由主义派宁可从积极自由的角度自称“合法马克思主义者”,也要反对托利党式的(而非伯克式的) 保守主义 。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这两家实际上是“分开走,一起打” 的。


如今一些所谓“新左派”喜欢指责当年的马克思主义者为自由秩序而奋斗是落入了“科学主义”的陷阱,中了“进化论”和“唯物主义历史规律论”的毒。的确,那时的人们有把自由秩序当作“客观规律”中一个“必经阶段”的想法,但他们争取自由决不是仅仅基于“客观规律”的历史主义考虑。普列汉诺夫曾指出沙俄的“公社”比英国的私营工厂剥削更残酷,列宁曾指出在西方的议会中工农代表可以“在全体人民面前自由地讲话”,“谁也不敢禁止人民代表讲这种话,没有一个警察敢动他们一根毫毛”,而沙皇制度下就做不到。这完全讲的是经验常识,并没有什么“不可避免的恶”、“历史进步的代价”之类理性主义的语调。哪怕是“抽象的自由”、“形式的平等”和“虚伪的民主”,也比连这样的自由平等民主都没有要强得多。这难道要学过什么“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规律”之类高深理论才能判断出来?不讲“客观规律”难道就做不出这样的价值判断?在没有自由的状态下追求自由,本是人之常情,人之常理,人之常识。至于有了这样的自由而犹不满足,还要追求更高的理想,那是另一回事了。


“自愿当奴隶”与“强迫你自由”:不是悖论的悖论


实际上, 论证自由主义的唯一困难不在于经验上或是价值上,而在于形式逻辑上。 这就是所谓自由主义能不能同意“自愿当奴隶”的问题。自由主义原则上认为:“对一个人的自由选择他人无权干涉,除非这一选择侵犯了别人的自由。”而“自愿当奴隶”并没有侵犯别人的自由,从上述原则上讲,好像没有理由干涉。但由于自由主义者最敌视的恰恰就是奴隶状态,所以明确这样讲的人并不多。只有一些在逻辑上讲究彻底的论者直接面对这一悖论,如诺齐克便明确说:“自由制度是否允许人把自己卖为奴隶?我相信它会允许。” 这就被一些反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家找到了靶子。实际上,以往对自由主义、尤其是对“自由市场”的一切批判,几乎都可以归根结底于这个悖论。例如马克思当年讲的“异化”,无论是人的异化、劳动的异化还是其他表述,其实质都是讲的自由的异化,即“自由得失去了自由”之意。


在南北战争前美国关于奴隶制问题的论战中,为奴隶制辩护的很重要一个观点就是说南方的黑奴是“自愿当奴隶”的。这是“自愿当奴隶”论声名狼藉、并成为后来反对自由主义的论者常常提及的“自由主义污点”之由来。但人们都知道,当年的废奴主义者更是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他们反驳“自愿当奴隶论”的方式是强调黑奴当奴隶决不是“自愿”的,而是强制的受害者。换言之,他们并没有针对“自愿当奴隶”本身而提出“强迫他自由”的主张。而南北战争后奴隶制的废除也并没有伴之以自由雇佣制的废除,真正“自愿”为前主人(假如他没有因违法而被联邦当局取消雇主资格的话)工作的前奴隶仍然可以作为雇工留下来,不会有人“强迫他自由”而把他赶走。一些激进的左派正是以这一点为理由之一,批评联邦当局废奴不彻底。然而当时如果实行了“强迫他自由”,那美国就不是今天的美国,而成为一个巨大的“古拉格群岛”了。当然南北战争后黑人的民权仍然是不充分的,其复杂原因本文不能细说,但决不是因为没有通过“强迫他自由”来消灭“自愿当奴隶”。


可见南北战争的例子并不能解决关于“自愿当奴隶”的悖论。的确,自由主义同意人们可以“自由地”放弃自由吗?如果同意,容忍奴隶制还能叫“自由”?如果不同意,限制了人们的“自愿”选择还能叫“自由”吗?这在形式逻辑上显然是个无解的悖论。思维中类似的悖论可以举出许多,如:宽容者对“不宽容”能否予以宽容?相对主义能否用于“相对”本身?解构主义本身能否被“解构”?以及古希腊的那个著名的“说谎者悖论”:说谎者说:“我在说谎”,你是否相信他这话?等等。这种悖论无疑是个逻辑上的死结。没有一个自由主义者能够打得开它。正是也仅仅是由于这个死结,各种反自由的理论永远不会消失。


不过认真想来,这个死结其实也仅仅是个逻辑游戏。至少对于非自由秩序下的人们来说,它实际上构不成自由主义论证的真正障碍,理由有三:


首先,这个悖论在逻辑上实际是个双刃剑,它给自由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批评者带来的麻烦是同样的:“自愿当奴隶”的否定表述是“强迫你自由”。那些声称不允许“自愿当奴隶”的人是否主张强迫别人“自由”?这在逻辑上同样是个不可解的悖论。而且应当指出:如果不是玩逻辑游戏而是落实为现实的选择,实行“强迫你自由”的危险性实远大于允许“自愿当奴隶”——后者如下所述,实际上无非是容忍了雇佣制这种“不理想的”状态。而前者则会导致真正的奴隶制乃至“超奴隶制”:罗兰夫人的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不过蚩蚩小者。正因为如此,自由主义的批评者大都只限于抨击“自愿当奴隶”如何不好,却很少正面论证“强迫你自由”的正当。然而说到底,如果不“强迫你自由”,又如何能够制止你“自愿当奴隶”呢?


其次,正如自由主义的批评者也明确承认的,“历史上大多数情况下当奴隶是强制使然”。因此哪怕是最“消极”的自由主义——即反对强制奴役而允许“自愿的”奴役——如果得到实现,也就可以消灭“大多数情况下”的不自由(按这些批评者定义的不自由)。当然在已经实现了这一点的地方,这种自由主义因其不能提供进一步的追求,似乎就不那么吸引人了。自由主义者理解这一点,所以他们承认多元化,承认对方存在的价值,承认这个问题上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然而在没有实现这一点的情况下,自由主义的魅力怎么能够否认呢?置“大多数情况下”的不自由于不顾而专门抓住“自愿的不自由”猛批,不管现实问题而只去钻逻辑的牛角尖,不是有点儿虚伪吗?


最后,所谓“自愿当奴隶”正如诺齐克所说,它意味着“任何个人都可以通过缔约建立对自己的任何约束,所以也就可以用这一自愿结构缔约使自己摆脱它”。在现实中这就是雇佣制。这当然不是什么好制度,但至少在目前,人类还未发明比它更好的普适性制度安排,而至少在某些地方,比它更坏的制度又比比皆是。那么至少在这些地方,自由主义——哪怕是最“消极”的——又有什么罪过呢?


总之,作为自由主义论证真正的难处的这一逻辑悖论,同样会难倒它的论敌:“自愿受奴役”在逻辑上并不比“强迫你自由”更荒谬。而在现实中,“强迫你自由”确实比“自愿受奴役”更残酷。逻辑中的这一两难困境在现实中其实并非两难,而是可以“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因此,自由主义论证的难处并不是它实践的难处。这一论证的难处可以为许多殚精竭虑的学者提供饭碗,然而它对自由主义运动的实际影响其实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大。而自由主义在实践中遇到的真正困难,却是在那很容易论证、简直无须论证的常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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