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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东西方的吴经熊: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光寒四十州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0-0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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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 他以“东吴大学最优秀的毕业生”之名义担任该校法学院院长。

30岁 他成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以一系列精妙的判决赢得“判决宝座上的所罗门王”之 。

1929年,他接受美国哈佛大学与西北大学的邀请出国讲学,成为中国受聘哈佛 教的第一人,且是继剑桥大学霍兹沃思教授和国际法院波特曼法官之后,担任西北大学罗森泰尔讲座教授的第三人。

1930年,他辞去法官的工作,开办律师事务所,因为上海人都早已知道他是深谙法律的法官,蜂拥而至,门庭若市,争当他的客户 月收入超过4万美元。

1933年,他由在野的法学家一跃成为立法院立法委员,被任命为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副委员长,执笔起草了享誉后世的“五五宪草”。

据说, 后来还差点当上国民政府的司法部长……

英姿天纵

1920年代,旅欧期间,吴经熊以法语发表《国际法方法》、《成文国际法》、《论自然法》三篇论文;以德语发表《法律哲学中的认识问题》;以英语发表《霍姆斯法官的法律哲学》,遂引起欧美一流法律学者的关注和回应。

1923年,吴经熊受哈佛大学法学院之邀回到美国,又针对时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庞德的法社会学理论写作了《论庞德的法哲学》一文。这些学术成果后来被收入他的文集《法学论丛》,使吴经熊成为享誉国际的中国法律人。

在任上海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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