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网络大数据
打造中国最专业的网络大数据科学门户网站,提供新闻动态、研究资料、测量工具、数据报告、在线测量等各项信息及服务,供IDC,CDN,ICP和普通大众共同学习进步。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网络大数据

政府数据开放的边界在哪里?

网络大数据  · 公众号  · 大数据  · 2017-08-11 12:27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加快从信息公开到政府数据开放的步伐


政府率先垂范、开放数据、释放数据红利,是各国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不过,数据开放绝不是信息公开的“扩展版”,而是服务于大数据战略的重大举措。

开放数据之所以在政府领域得以较快的落实,是因为开放数据与政府信息公开一脉相承,借政府长期推行的信息公开政策可以顺理成章地进一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但是,数据开放与信息公开的定位和目标是不同的。如果说信息公开是民主政府建设的要求,旨在实现公民知情权等民主权利的话,数据开放则是适应大数据时代的一项公共政策,旨在实现政府数据为社会的最大化利用,以此释放数据红利。这是因为政府掌握着大量数据,这些数据要么成为其他数据应用的基础,要么直接具有进一步开发利用的价值,开放这些数据可以形成大数据应用的公共数据池。因此,开放数据的目标一开始就定位于数据的再使用,而非知晓政府决策制定的过程和依据。

开放数据战略大致在2009年成型,得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政府的支持。对当今政府数据开放最具有推动作用的是八国集团(G8)于2013年6月签署的《G8开放数据宪章》。该宪章提出的政府数据开放五项原则,除了强调政府数据以开放为原则(称为“自动开放数据”)和“改进治理”外,还强调“确保高质量和足够数量的数据”、“使数据可为所有人使用”和“促进创新”。这充分说明数据开放更着眼于数据的可开发利用性。通过开放数据,政府可以驱动商业和服务的创新,释放数据的社会和商业价值。因而各国在推进数据开放战略时,更强调开放数据的可用性、可机读性、可重复利用性。

由此可见,开放数据虽然根基于民主政治和社会治理,但增加了“释放数据的社会和商业价值”的新内容,正是这项内容使得政府数据开放有了质的变化。它不仅要求开放政府颁布的最终文件,还要求开放原始数据或基础数据,以供社会使用;它不仅赋予公众访问、知情的权利,还包括以可处理的方式再使用、再加工以及将数据提供给第三人的权利。从简单地满足知情权到数据可用,从数据可用再到数据创新,从参与治理到治理创新无不对数据开放提出新的要求。在这方面,《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释放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无疑为我国数据开放明确正确的基调,如何围绕这样的目标实施数据开放则是实现数据开放价值的关键环节。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