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舆论是把双刃剑,我们眼睛看到的事实并不一定是真相。
有些自媒体煽动情绪,可能会影响事情有步骤有安排的妥善解决。
我们
建议ICO参与人,克制情绪,接受媒体采访时莫裁剪事实,将真实情况告知即可,无需为博得同情而误伤监管机关和相关群众。
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积极解决问题,不是简单情绪宣泄。这样的参与人,各方都愿意出手相助。
刑法是谦抑的。
能够用合同法、民商法律法规解决的问题,我们建议采取民事诉讼等解决。
刑事案件的周期长,从立案到审判通常要经历一年半的时间,相比而言,民事诉讼的审判排期更快,判决后马上安排执行,可以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当然,对于欺诈投资人已经达到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范围内的行为,我们不能姑息,可到发行方注册地所在派出所报案,报案时应带好: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银行流水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情况说明一份;
(4)填写报案笔录(派出所有制式文本);
(5)授权委托书若干(如有外地投资人授权本地投资人报案);
(6)能够证明项目虚假、发行方外逃的书证、视听资料等。
最后,还是要提醒诸位参与人、投资人,理性维权,不惹事,不闹事,区分损失的原因力,不贪心,不恶意,不造谣,不传谣,平稳顺遂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