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金融法视界
原金融法视界(flview)现更新企业帐号!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金融早实习  ·  华润集团(央企)2025年员工招聘(新出岗位 ... ·  11 小时前  
中国金融杂志  ·  央行公告!10000亿元! ·  2 天前  
国际金融报  ·  东风、长安重组暂停,长安晋升“一级央企”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金融法视界

【重磅】刚刚,商务部回应企业“走出去”是投资,还是外逃?有4大标准

金融法视界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7-28 15:20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2016年中国企业在全球投资比上年增长50%,是2012年投资规模的两倍,创下了中国对外投资的历史纪录。 其中2016年中国对美投资增长3倍,超过500亿美元,私营企业兼并成为主力。中国对美投资约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的1/3,其中对旅游业娱乐业的投资达200亿美元。

和前几年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大多集中在资源、科技、机电项目不同,2015年、2016年中国企业尤其是大型民营企业对海外房地产、酒店、足球俱乐部、娱乐业等产业的投资迅猛增长,这些企业的共同特征是:在国内都有数额巨大的负债,投资方向也和企业主业不同。在欧美国家,涉及体育、娱乐、文化等项目的并购项目经常充满了外界对其洗钱、逃税等方面的质疑。

中国大型民营企业这种十分明显的投资趋势必然会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警觉:这些企业迅速成交的交易项目到底是正常投资还是资本外逃?

实际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

2014年8月19日商务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于当年10月6日起施行。《办法》仅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对企业投资的国家和行业并无哪些鼓励哪些反对的规定。

实际上, 对外投资和资本外逃往往是对一个投资行为的不同动机判断, 因而很难界定。仅仅在几年之前,万达收购美国院线的消息还被普遍看做是中国文化扩张胜利的一部分,政府相关部门也给予了积极评价。

虽然在法律层面无法界定,但什么投资行为看起来更像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豪迈步伐,哪些投资项目更可能是企业对国内环境产生担忧将资产进行转移是可以有一个大致评判的。

商务部反复强调的这几个行业都具有这样几个特质:


一、通过并购不能给国内带来紧缺资源;

二、通过并购不能给企业带来技术;

三、不能对国内带来就业机会;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