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硕士研究生应具有高中学段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博士研究生不限;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除2025年应届毕业生外,应聘人员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均须于2025年6月1日前取得。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日9:00—2025年6月14日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