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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专业化的格局与模式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22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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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机构现在还只是检察机关的一小部分机构,从未来发展上看,专业化应该成为检察职能切分的维度,所有的部门都是按照专业化分工标准设立的,所有的内设机构都是专业化的机构,因此也就是没有了所谓专业化机构一说,专业化就是检察内在的分工模式。

但在机构的设置上也不宜过多,应该考虑重心、主业,围绕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进行重点布局,非核心职能有必要考虑进一步整合,不应当平均发力、平均分配,从而实现检察资源的优化配置。

检察专业化也不是闭门造车,不是自己几个机构的专业化问题,它应该根植于整合社会的专业化的分工,要注意社会资源的整合。除了购买服务、专家辅助等等,还应该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打造亲民、便捷、灵活、有效的专业化社会资源整合平台。比如,公益诉讼问题,就可以建立移动网络平台,方面热心市民、公益组织,随手拍摄公益诉讼违法线索,并参与发现、分拣、整合线索信息,共同有效参与公益诉讼工作,以检察机关为纽带整合社会治理资源。

模式

司法办案责任制之后应该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司法管理模式。专业化是很好的司法模式调整进路,但如果仍然强调部门的行政化管理,还是会回到科层制的老路上去。专业化的机构虽然是实现了,但是专业化的水平和专业化的检察官群体无法实现。

好的检察官不是管出来的,要靠引导和激发。应该更多的是体现制度管人,而不是主任和处长管人。但事实上,很多地方这种管理模式仍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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