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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非法集资高发领域!看完后不要再被骗!

金融圈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5-05 19:3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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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 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 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以 “互助”、“慈善”、“复利” 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二是以 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 ,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


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 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


四是通过设置 “推荐奖”、“管理奖” 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 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 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四、利用互金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 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 ,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二是私募机构涉 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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