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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这可能是目前对REITs解读最全面的文章了

金融法视界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3-16 17:3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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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目的不同。 REITs是一种消极投资工具,而Business Trust的投资人会参与商业管理。


2.房地产投资内容不同。 商业信托可投资尚未形成租金收入的商业、酒店、服务式公寓开发类项目且比例没有限制;而REITs投资的方向一般均严格限制为具有稳定、持续收入来源的不动产。例如香港法律规定REITs持有的不能产生收益的房地产资产不能超过REITs净资产总额的10%,并明确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新加坡法律规定REITs对于房地产及房地产相关资产的投资不少于总资产的75%,且不得投资于空闲土地。对于REITs所从事的地产开发,投资开发的金额限制在REITs总资产的10%以内。


3.对投资者的回报不同。 REITs需要把收入的大部分分配给投资者,如美国要求把所得利润的90%分配给投资者;Business Trust并不要求分配利润。但是,Business Trust可以分配经营性现金流。也就是说,即使Business Trust的净利润为负数,只要经营性现金流是积极的,就能分配利润。


4.资产负债限制不同。 REITs有资产负债的限制,如新加坡规定,没有评级的REITs资产负债不能高于35%,有评级的不能高于60%(Code on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而Business Trust对资产负债没有限制。


5.表决权不同。 REITs通过一项提案需要50%的表决权通过,Business Trust中需要至少75%的表决权才能通过。


6.上市主体控制权不同。 商业信托上市主体的所有权及控制水平一般没有限制;而根据香港REITs守则,香港REITs在任何时候应就每项物业拥有大多数(超过50%)所有权及控制权。


三、REITs与境内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可以说REITs是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际上的REITs产品,我们讲REITs,狭义上应该都是指境外(如香港、新加坡)市场的REITs或中国物业在境外REITs市场上市的产品。广义的REITS,其实是指境内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我国境内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从底层资产上主要划分为:1.不动产,即我们经常提到的类REITs或者称为权益型类REITS;2.债权,债权又分为既有债权和未来债权。这里主要包括物业费资产证券化,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和类CMBS(也有人称为“抵押型类REITs”)。


我国境内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从交易所市场划分,可以分为:


1、证监会模式,即在证监会核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银监会模式。银监会模式有两种,一种是针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另一种是针对非金融机构的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目前主要都在证监会核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但未来可能会出现资产支持票据ABN。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从基金形式上还可以分为公募和私募形式: 私募以私募基金和结构化为特征,国内类REITs多以私募为主,现金流主要来源于租金和不动产升值,主要应用于商用房地产的成熟期运营;境外典型的REITs以公募基金为主,不以结构化为特征,境内目前也有少数的公募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如鹏华前海万科)。


2

第二章 中国物业境外REITS上市



第一节 中国物业海外REITS上市的方案


在中国物业海外REITs上市的历程中,先后出现过两种上市方案,一种是“离岸结构方案”,即由境外离岸公司直接持有境内物业,代表性案例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另一种是“间接持有方案”,即离岸公司通过境内项目公司间接持有境内物业,代表性案例为在新交所上市的Capital Retail China Trust(CRCT)。


离岸结构方案,无疑是结构最简洁,税务成本最低的方案。 但我国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于2006年7月11日共同颁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也就是说,从此以后新设的REITs必须首先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公司,再由离岸公司通过境内公司间接持有境内物业。


171号文的出台对中国物业REITs海外上市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更高的税款(境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及运营成本(境内公司的人员成本和运营费用等)、更复杂的汇付流程、用于分红的利润减少、需要将大量资本在较长时间内投入并留存在中国境内(171号规定了较高的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的投资总额及资本金要求)等。 从此之后,中国物业REITs在海外上市不得不采用间接持有方案,虽然税收增加,重组成本高,发行困难重重,但中国物业对REITs的热情依旧不减。


以中国境内资产在新加坡REITs上市为例,具体结构图如下:


第二节 香港VS新加坡


目前,REITs的海外市场中受关注度最高的非新加坡和香港莫属。那么,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而言,新加坡和香港的REITs环境究竟孰优孰劣?下文,笔者将就新加坡和香港对REITs上市的各方面条件要求和优惠政策等进行比较分析。







从上表的对比内容来看,境内物业在新加坡REITs上市似乎比在香港上市更具有利条件。但香港证券市场的规模比新加坡大,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总数约是新加坡交易所的2倍,总市值约是新加坡的3倍,交易值约是新加坡的2倍。所以,香港REITs前景进一步看好。但具体在哪里上市,还要看企业物业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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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与类REITS



第一节 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市场种类与发展


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包括:类REITs、类CMBS、物业费证券化及购房尾款证券化等。




显然,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能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降低银行金融风险,同时也为国内信托投资公司拓宽了业务空间。而近年来,我国国内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也在曲折中缓慢前进着:







在房地产金融领域,中国还处于充满想象力的起步阶段。中国未来的可证券化资产规模将明显超过美国,这是一片巨大的、尚未开垦的处女地。


第二节 中国类REITs的常规操作流程与常见架构



中国类REITs的常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 申报文件准备(尽职调查、方案设计、结构搭建、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产品设计;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中证报价系统上挂牌/流通审核;基金业协会备案;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中证报价系统上挂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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