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还要求,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
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近期楼市调控新政频出,一方面显示了监管层的调控力度,另一方面也让火爆的北京楼市出现了较多的观望和不确定因素。
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3月17日)宣布,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
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北京市限购政策执行。
《通知》将从发布次日起开始施行。
3月17日,北京房地产调控新政发布以后,北京地区大部分银行已经上调首付比例,落实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并停止审批25年以上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