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计算月活跃用户账户数时,同一账户在同一月份内登陆该项游戏的次数为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按照一个活跃账户记入月活跃账户数,注册该账户时的登陆行为,不计入登录次数;
发行人应披露主要游戏的月注册户数、月付费账户数、月活跃账户数、月新增注册账户数、月新增付费帐户数的分月份变化情况;
3.月下载量、月充值金额、月推广费用、百度指数(适用PC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
月下载量是指当月该项游戏的下载累计数量,同一手机设备(或PC设备)或同一游戏账户当月超过一次的下载,按照一次下载计入月下载量;
月充值金额是指当月该项游戏累计充值金额,上述充值金额是指不可逆向转换的充值金额。
月推广费用是指当月为推广该项游戏发生的推广费用;
百度指数是指百度网站提供的该项游戏名称的趋势变化情况;
发行人应披露主要游戏(分游戏)的月下载量、月充值金额、月推广金额、月推广费用和百度指数(根据需要选择整体趋势、PC趋势或移动端趋势)的分月份变化对比图;
4.月均每账户充值金额(ARPU,适用PC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
月均每账户充值金额=该月充值金额/该月活跃账户数
发行人应披露主要游戏的月均每账户充值金额的分月份变化情况。
5.月均每账户游戏停留时间(PC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
月均账户游戏停留时间=该月每个游戏帐户游戏停留时间累计数/该月活跃账户数
发行人应披露主要游戏的月均每账户游戏停留时间的分月份变化情况;
6.月转化率(适用PC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
月转化率=月付费账户数/月注册账户数
发行人应披露主要游戏的月转换率的分月份变化情况;
7.CDN的月流量和支出(适用PC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
发行人应按照报告期内各年度CDN带宽均值、总流量。
8.移动端游戏收入的分布情况(适用移动端游戏)
发行人应按照IOS和安卓系统,披露两种移动操作系统下的分游戏、月付费账户数、月充值金额和月营业收入金额;
(四)市场推广及充值情况
1.基本情况
(1)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是否主要通过推广方式(渠道投放、品牌推广、广告投放及购买用户等方式)获取新增用户,依靠推广方式获取新增用户的数量占全部付费用户的比例、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2)发行人应披露各年用于新用户获取的费用占当年充值流水净额(扣除手续费或支付通道分成)的比例,分析变化原因,以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产品全部授权运营的,应披露相关分成比例情况)
报告期各期内,平均月度付费用户数量、平均新增付费用户数量、平均单付费用户当年(当期)累计充值金额、平均单付费用户成本、平均单新增付费用户当年(当期)累计充值金额、平均单新增付费用户获取成本。
2.充值通道
报告期内主要游戏的充值方式(如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卡支付、充值卡等),充值金额(以图形的方式描述月度变化情况),分成比例及金额,手续费比例及金额。
3.推广方式情况
(1)发行人在IOS及安卓平台进行产品推广、获取流量(获客)的具体模式,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比较分析。
(2)发行人产品主要针对IOS平台的,应披露报告期内在苹果商店关键字购买情况(如有),“刷榜”情况(如有)。
(3)发行人业务模式属于代理运营模式和自主开发运营模式的,应披露报告期内主要推广方式,如品牌广告、效果类推广,按展示时长付费、按曝光量付费、按点击量付费、按下载量付费、按充值分成、按手机预装数量付费等,竞价类、非竞价类等比例,细化披露期间各类形式的推广费金额、占比、变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