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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废除了“网络中立”法案,关我们什么事?

望月的博客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 2017-12-18 21:0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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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究竟“网络中立”是什么,又为什么会引发如此轩然大波?


根据维基百科,“网络中立”是一种原则,亦称为互联网中立性,由哥伦比亚大学媒体法教授吴修铭于2003年提出。


它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政府应平等处理所有互联网上的数据,不差别对待或依不同用户、内容、网站、平台、应用、接取设备类型或通信模式而差别收费。


最初为了保护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美国政府采取较少干预的态度,并未将网络运营纳入如电话、电力等 公共事业 这种《联邦通讯法》规定的 Title 2业务


但行业发展太快,先是有些运营商逐渐兼具运营和服务双重身份,之后随着2010年后网络视频的爆发,占用巨大带宽的内容服务商与运营商有明显的 利益冲突 。这时“网络中立”法规应运而生。


美国四大通 信运营商


2015年同样是以3:2投票,奥巴马政府提名的FCC主席组织通过了 《开放互联网法令》和《网络中立保护条款》。


前者的核心原则是“不得屏蔽,不得限制,不得提供有偿的差异化接入服务”;


后者则将网络运营业务划入Title 2,要求运营商平等对待任何流量用户。


换句话说,在网络高速路上,即便某公司占用大量信令资源,运营商也无权收“过路费”,无权给付费用户开设“快车道”,每个人用同一速度上网。因此, “网络中立”法案被美国网民看成是“互联网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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