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浙里好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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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开除那个不听话的小股东!

浙里好市监  · 公众号  · 浙江  · 2017-05-2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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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公司章程对股东除名有没有特殊规定?

并没有。

那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是不能将其除名的。

为什么?《公司法》说,公司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二表决权即可通过,我们仨共占股90%,远超三分之二,难道还“开除”不了一个只占股10%的小股东?

您很懂《公司法》,但对于股东除名问题,您了解的还不够全面……

股东除名问题,是许多企业主,特别是某些股东人数较多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们都感兴趣的事,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一下相关内容。


相比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封闭性”更强。所谓“人合性”,是指股东之间的人身信赖关系在有限公司设立、运营等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甚至最终决定着公司的成败。而为了保护“人合性”,法律对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制(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外人想加入股东行列并不容易,由此形成了有限公司“封闭性”的特点。


既然“人合性”对有限公司如此重要,那么问题就来了,当股东中出现了损害公司利益的“恶劣分子”时,其他股东能否以“除名”的方式来保护公司的“人合性”,进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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