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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悼】沉痛悼念马克思主义法学泰斗孙国华教授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4-1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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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年仅16岁的他,告别了家乡和亲人,来到北平求学,就读于北平汇文中学,在这里他接受了系统的中学教育,打下很好的科学知识基础,并逐渐树立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远大抱负,这个理想成为他以后人生道路上的闪亮标尺,并贯穿至今。勤奋学习的同时,孙先生还在爱国老师的影响下,反对日寇对我国的侵略和文化殖民。有一次上课时,国文老师出了个作文题目:“雾”,他抑制不住自己心中的愤懑,当即写下了一首诗:“可怕的大雾,挡住我久未奔放的视线,使我望不见天坛绮丽的身影和北海矗立的塔尖:但总有一天,会云消雾散,到那时青天白日(当时的中国国旗)再现。……”诗写完后,孙先生本以为老师会因此责怪自己年轻鲁莽,甚或会受到侵略者的迫害,却不料老师给了他全班最高分。这首少年时代所作的爱国诗篇及因此而赢得的“最高分”,便永远成为孙先生爱国情怀的宝贵记忆。


1945年,抗战结束,赶走了日本侵略者,却又迎来了横行霸道的美国兵,中国人民又一次陷入了深重的灾难中。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反动派的腐败,这些反面教员的教育使孙先生逐步认识到,只有打倒美蒋反动派,才能使我们的国家重获新生,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这个真理。孙先生1946年在北平汇文中学毕业后考入朝阳大学司法组学习,积极参加进步学生运动,并很快成为当时的学运领袖,在党的地下组织的领导下率领同学们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斗争。1947年“五.二零”运动时就上了国民党的黑名单;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对北平进步学生进行大逮捕,孙先生未及撤离而被捕,直到北平和平解放才获释。后来由组织分配,先到以谢老(觉哉)为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科工作,1950年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为第一期研究生,研习法学理论。


当时,中国人民大学作为新中国第一个“新型正规大学”,是引进苏联教育模式和相关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中心,也是青年精英们向往的圣地。为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需要,何思敬等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主持下的人大法律系从195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其后数年,通过本科和研究生的培养,不仅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而且也造就了当今中国一代杰出的法学家。


孙先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有两位导师,中方导师是被毛泽东誉为“中国第一流的法学家”的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哲学家、教育家何思敬,苏方导师是人大法律系苏联专家组组长E.M.谢米里亨,后者是参加过苏联卫国战争的老战士,这二位都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功底。在老师们的指导下,孙先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学习俄语,系统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马列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国家与法的史”、“政治思想史”、“苏维埃国家法”、“苏维埃民法”、“苏维埃法院组织法”、“国际法”等一系列课程,各门功课均十分出色,是同一期百多位研究生中的佼佼者,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不仅如此,经过组织的考察,群众关系好、关心公益的孙先生还担任了大班长、党分支书记、团支部书记以及团总支副书记、书记等职,直到1952年留校任教,由此开启了他漫长的法学教育和研究生涯。


50多年来,孙先生兢兢业业,毫无懈怠,将自己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融入到崇高的教育事业之中。他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全国法院业余大学、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中央电大、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南京师大、陕西省委党校、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多所院校的主讲或客座教授。此外,他还是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人大法学院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的高级讲师,并曾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法学规划小组成员。

孙先生桃李满天下,为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在内的全国许多高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人才。他作为中央电大、前中央第一和第二政法干校、前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法理学课程的主讲,曾向多达数十万计的学员讲授法学知识,引领他们步入法学理论的殿堂。这些人中不乏优秀的党政干部、审判人员、律师、法学专家和共和国法制建设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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