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可每当我问他们:为什么不出来呢?他们的回答几乎都是:毕竟比较稳定,出来之后风险就大了,我还没有做好准备。
一方面,我们想挣脱枷锁,但另一方面,我们又享受着枷锁带来的安全感。
因为追求安全感,是我们的天性。我们对不确定的未来充满了恐惧,所以拼命抓取救命稻草,但是,
我们抓住的每一根救命稻草,最终都会编织成一条条捆住自己的绳索。
对枷锁的这种爱恨交加,似乎是我们的常态。比如我年轻时候谈恋爱,一方面觉得,因为有了男朋友的存在,自己的生活、学习节奏都被打乱,做很多事情还需要协调两个人的时间,自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但另一方面,分手的时候,明明是除去了枷锁、获得了自由,却丝毫没有获得自由之后的喜悦,反而会是巨大的失落感。
再进一步想,我当年的目标“40岁财务自由之后就可以专心学术”,何尝不是另一种枷锁?为此,我不得不努力去实现财务自由。
所以,自由大概真的是一种错觉,我们每天做的事情,都被亲近的人、生活压力、社会关系所限制,我们根本毫无自由。
村上春树在《海边的卡夫卡》里说到:“较之把自由本身搞到手,把自由的象征搞到手恐怕更为幸福。或许世上几乎所有人都不追求什么自由,不过自以为追求罢了。一切都是幻想。
假如真给予自由,人们十有八九不知所措。这点记住好了:人们实际上喜欢不自由。
”
既然如此,为什么“自由”这样的词,几乎被写入了各国宪法?
《人权宣言》第四条说: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有权”,所以看起来,自由是一种选择权?
先知穆罕默德的门徒哈利,向他请教一个问题:一个人是否能够独立且自由地做他想做的事情?
穆罕默德让站着的哈利抬起他的左脚,于是哈利听话地照做了。接着,穆罕默德说:现在把你的右脚也抬起来。
哈利问:这怎么可能?
穆罕默德于是说:如果一开始你要的话,就能够抬起右脚,但是现在已经不行了。
一个人总是能够自由地抬起他的第一只脚。但是,当第一只脚被抬起来之后,另一只脚就被定在地上了。
由此我想起萨特的观点:我们都是自由的,只是得相应地承担责任。
所以,结合这些,我就想通了:
自由的关键是有权力做出选择,以及,在选择之后能够承担责任。
比如,婚姻自由指的是我们有权力选择和谁结婚,职业自由是指我们能够有权力选择自己热爱的工作,人身自由是指我们能够有权力选择任何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但是,这些选择自由都隐含着责任。
比如,你有选择跟“把父母和事业都看得比你重要”的人结婚的自由,只要承担结婚后自己多付出的后果;你有选择随时辞职的自由,只要承受失去收入来源的后果;你有选择不控制情绪、去打人的自由,只要承担进监狱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