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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专题】罗法先进党员、先进党支部事迹展播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7-0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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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根志同志, 历任执行局法官助理、民三庭助理审判员、刑庭副庭长,现任知识产权庭庭长。该同志自 2010年担任法官以来,积极学习,工作勤勉,迅速成为业务骨干和结案“大户”,至今已审结民事、刑事案件逾2800宗,约占所在部门的三分之一。最近三年(2014-2016),他两次年度考核“优秀”,立“个人二等功”1次,立“个人三等功”2次;他带领“刑事简易程序审判团队”连续两年获得院“先进集体”称号。

2016年,他作为全院唯一推荐代表参加深圳市“最美政法干警”评选,获全市法院系统第三名;同年,他荣获罗湖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当选为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第七届党代会代表。

主要先进事迹如下:

一、起到党员干部的政治带头作用

林根志同志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及时学习十八大以来重大方针政策,尤其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并学以致用,以做合格党员乃至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支持中央和省市司法体制改革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科学均衡把握裁判尺度,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二、起到党员干部的业务模范作用

林根志同志是罗湖法院的业务骨干,出色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2013-2016年度,该同志分别结案547宗、605宗、447宗、553宗,约占所在庭室结案数的三分之一,结案数均为全庭最高,全院位居前列。该同志多次开公开庭、示范庭,受到普遍好评。

该同志受领导和上级机关指派,执笔起草《深圳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实施办法》、《深圳市罗湖区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实施细则》、《深圳市罗湖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实施方案》《深圳市罗湖区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实施细则》等市、区规范性文件,为我市司法工作改革探索和规范化作出贡献。

林根志同志带领审判团队,以全庭约三分之一的法官,办理全庭约四分之三的案件,繁简分流成绩突出,其模式市中院向全市推广,为全市乃至全国法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三、起到党员干部的改革先锋作

罗湖法院是“刑事速裁”全国试点法院,林根志同志具体负责试点工作,带领团队敢于善于探索,形成一套便捷高效的程序,既保障当事人权益,又极大提高审判效率,受到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和省、市司法机关的高度评价,该团队应最高法院和中央政法委要求,制作了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介绍光盘,作为全国法院速裁工作培训参考。

该团队多个创新尝试,如法院当庭主动适用速裁、适用缓刑免社区调查、特别情况延长办案期限等,获得最高法院主管领导的认可推广;该团队 “菜单式”证据标准指引、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双向反转、定期集中开庭等做法,被中国法官协会领导刊文予以肯定和推广。林根志同志制作常见罪名量刑表,依表定刑,提高量刑的精确化和均衡度。

四、严守党员干部的廉洁履职纪律

林根志同志谨记党员干部纪律高压线,坚持司法为民理念,高标准严要求,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和共产党员的道德要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牢记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排除抵制各种干扰和诱惑,做到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十二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法警大队副大队长:谢渤


谢渤同志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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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渤同志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大队领导和全体同志的关怀、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法警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思想政治方面

谢渤同志始终把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摆在首位,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三严三实”和 “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讲规矩、讲道德、讲信念。

二、工作作风方面

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勇于开拓、锐意创新,定位准确,拥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了有理、有据、有节。谢渤同志个人多次受到罗湖区、法警支队和院内的表扬、嘉奖:2013年和2016年被罗湖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党员”、 2014年被我院评为“优秀公务员”。

三、业务技能训练方面

谢渤同志根据《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考核方案》和大队制定的训练计划,结合警队工作实际,利用不开庭的时间,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的组织大队法警进行队列、擒敌拳、警棍盾牌、捆绑、体能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训练。


民四庭法官助理:陈毓微


陈毓微同志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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